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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生涯(六十一)
2018-12-20 09:33:00  来源:中国检察出版社

  以史学的严谨、文学的笔触,记录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卸任副检察长的工作生涯,再现了他们对检察事业殚精竭虑的人生境界。他们是当之无愧的“检察脊梁,人生楷模”。读懂他们,从某种意义上,就读懂了共和国的检察史……

  ★腹有诗书气自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张苏

  1978年8月22日,邓小平对杨某“反革命叛国投敌”案作出了批示:“请高检院了解和酌情处理。”高检院决定由张苏带队去河北省石家庄市办理此案。

  张苏带队到石家庄后,与河北省政法机关的干部共同成立了“杨某案件复查小组”,在张苏领导下,很快查明了事实,杨某被释放,并安排了适当工作。这个案件的平反,对于当地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河北省委要求,省政法部门要检查有无类似案件,如有应立即平反。

  (三)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历年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肃清了残余的反革命分子,清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渣滓和污浊现象,刑事犯罪案件大大减少,社会治安状况一度非常

  好。但十年动乱中,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煽动和组织“打、砸、抢”,使刑事犯罪又重新增多和恶性发展。

  1979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整顿城市治安工作会议,提出整顿社会治安的方针政策,决定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予以严厉打击。

  遵照中央的方针政策,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投入到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

  1980年6月,张苏主持召开了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张老主管研究室工作期间,做得最为出色的一项工作,是1980年由他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本来,召开这次会议是高检院一厅的工作,但由于一厅厅长江文同志正在参加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侦讯工作,不能脱身,由我代替他筹备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为了准备会议的文件,我和其他两个同志到湖南、江西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调查研究。当我们回到机关的时候,党组已经决定由张苏同志负责主持这次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时任高检院研究室主任的王桂五多年后仍记得这次会议的细节。

  如何正确理解和掌握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张苏在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精准的阐述:“如何运用法律?第一是根据情节。情节不同,轻重应该有所不同。犯罪的情节千差万别,有的情节要重判,有的情节要轻判。第二是根据形势。形势不同,轻重应该有所不同。在情况紧急,形势严重的时候,就要从重,应该从重。依法从重从快的前提是依法办事。从重,是在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量刑;从快,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时限内从快办案。而不是离开法律任意加重,草率从事。”

  当时有些地方认为依法从重从快,就是对一切犯罪分子都要从重,可捕可不捕的要捕,可判可不判的要判,可杀可不杀的要杀。针对这种情况,张苏指出党中央提出的从重,是对现行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而不是不加区别,一律从重。

  此次会议开过之后,各级检察机关迅速贯彻执行,为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作出了努力。

  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五大城市治安工作座谈会,并经中央批准下达(21)号文件,提出继续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但是有些人不同意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并向中央写了信。

  为了贯彻(21)号文件,宣传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澄清和克服某些错误认识,高检院研究室拟定了一个写作计划,准备编写和连续发表一系列的文章。这个计划很快得到张苏的批准和支持。

  从1981年第8期《人民检察》开始,连续发表了《从形势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原则》、《端正思想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党的正确方针,继续整顿社会治安》、《统一思想,继续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等评论和社论。同时,又组织高检院各厅联系斗争形势,就本部门的业务写了文章。

  “这些文章,受到检察系统内外的重视,反响非常好,提高了《人民检察》的声誉。就在这个期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人民检察选编》。当时发表的这些文章,都经过张苏同志仔细审阅。这一成就,是同张苏同志的正确领导和具体帮助分不开的。”王桂五在回忆文章中写道。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