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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生涯(六十)
2018-12-20 09:33:00  来源:中国检察出版社

  以史学的严谨、文学的笔触,记录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卸任副检察长的工作生涯,再现了他们对检察事业殚精竭虑的人生境界。他们是当之无愧的“检察脊梁,人生楷模”。读懂他们,从某种意义上,就读懂了共和国的检察史……

  ★腹有诗书气自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张苏

  对于被告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张苏也特别提出来强调。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目前,突出的问题是没有给予被告及其辩护人充分辩护的机会,只打一面官司。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在开庭前三天,应当把起诉书副本送给被告,使其有所准备。开庭时,必须依法宣布被告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的辩护,不管有理无理,都要让他讲出来。辩护有理的应该加以研究、查对,起诉全部错了,应该全部撤销,部分错了应该部分撤销,辩护无理的,应该拿出真凭实据逐条驳斥,使其低头认罪。同时,也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依靠群众做好出庭工作。”

  随后,在高检院的统一安排下,张苏具体负责组织布置各地进行典型试验,总结试点经验。据当时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的统计,到1964年5月底为止,共进行试点1923个,依靠群众处理各类犯罪分子14914名。各级检察机关经过试点,培训了干部,积累了经验,制定了办法,到1964年下半年,依靠群众处理案件的工作已经普遍推开。

  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进行说理斗争,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悔罪接受改造,这是当时依靠群众办案的中心内容。一般是通过说理斗争会的方式来进行,包括以下几项活动:(1)犯罪分子检讨认罪,表示悔改,提出不再犯法的保证;(2)群众进行说理批评,结合进行忆苦思甜,犯罪分子的家属也可以发言;(3)基层干部代表群众提出要求宽大处理的意见,并承担帮助改造的责任;(4)政法部门宣布宽大处理,落实帮助改造的组织和措施。

  依靠群众办理的案件,质量到底怎么样呢?当时的一组数据或许能说明问题。据河北、江西、河南、四川、黑龙江、湖南、山东7个省检察院统计,在一年中依靠群众查对事实证据的20249件案件中,补充或否定部分犯罪事实的占30%,改变原定性质的占5%,防止冤错案件575件。贵州省在依靠群众办理的3508件案件中,发现新的犯罪线索376起,挖出同案犯和其他犯罪分子118名,纠正冤错案89起。

  依靠群众就地监督改造犯罪分子,也收到了好的效果。据当时四川、河北、上海检察机关对就地改造的447名犯罪分子的考察,表现好的或较好的占84.6%。

  正如《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一书中评论的那样:“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实行专政这一方针是正确的,实践的效果是良好的,实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要求。1964年全国逮捕人犯98971名,1965年逮捕人犯62294名,比1964年下降37.1%。在捕人减少的情况下,全国刑事案件的发案数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这说明要巩固社会治安秩序不在于多捕人,而在于实行正确的政策,并把政策交给广大群众去执行。”

  (二)接访,下访,平反冤假错案

  黄金时间总是那么短暂。正当张苏以高昂的激情全力投入到新中国的检察事业时,一场席卷全国的政治运动开始了。在那个动荡的年代里,和许多法律工作者一样,张苏也受到了不公正待遇。1966年8月至1978年2月,张苏被关押审查长达11年。

  “文革”结束后,党中央为张苏彻底平反,推翻了强加在他身上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检察机关重建后,张苏继续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经历十年浩劫之后,他已77岁高龄。但他的工作热情仍不减当年,积极投入到检察机关的重建工作中。

  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办公以后,每天有许多人上访,同时还收到了大量的人民来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高检院党组决定集中力量狠抓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并且确定集中高检院的大部分干部力量投入这项工作,由张苏副检察长统一领导。

  领受这一重要任务后,张苏首先向全体干部作了动员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了贯彻中央指示、平反冤假错案的重大意义,强调工作中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提出对信访的处理意见要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软弱无力,不能不负责任地照抄照转。

  除了亲自接待来访外,张苏还带队到一线去平反冤假错案。其中一件案子是:杨某被捕前是河北师范大学的学生。他看到“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写了一些大字报,这些大字报有些批判是对的,有些批判是错的。同时他认为国内已不能学出成就,要去国外求学,走到广东省东莞时被抓捕。1967年12月,他以“反革命叛国投敌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家属不服,申诉到党中央,最后惊动了邓小平。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