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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机维修塔吊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2020-08-27 17:04: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窦 玮 单超仙

  【案情】

  寇某是码头塔吊司机。某日张某让寇某帮其吊装一批货物,寇某表示塔吊钢绳被缠绕无法正常工作,正等待专业人员前来维修。王某见状表示自己可以爬上塔吊大臂上解开钢绳。王某解开钢绳后未立即回到地面,而是启动塔吊以检验是否正常工作,寇某为防止塔吊大臂震动出现危险情况,轻拽钢绳,但仍使塔吊大臂震动,导致王某不慎从大臂上摔落,后医治无效死亡。

  【评析】

  对于本案行为人寇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寇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寇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件,寇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寇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如下:

  本案寇某作为塔吊司机,应当明知塔吊在运行过程中大臂上严禁站人,以及拉拽钢绳会使塔吊大臂震动,对王某的生命产生威胁,但其主观认为,轻拽、缓拽钢绳能够避免大臂震动,进而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正因为寇某非专业维修人员,缺乏机械维修知识,其采取的措施,仅是自己的主观想象,无科学依据。由于寇某主观上的过于自信,实施了错误的行为,才导致被害人王某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寇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编辑:开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