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否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我感觉其中还有疑问?”2019年,临近春节,节日气氛渐浓,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贾洪刚正在办公室里埋头撰写一起受贿案件的请示,刚过不惑之年,从中学教师到投身法律行业再到成为一名资深检察官,9年教龄、1年法律从业经历、11年检察生涯,但喜欢追问是贾洪刚21年来一直不变的习惯……
追问之一:
公诉人的办案思路是什么?
“作为公诉人,不能完全以侦查机关的思路来定案,否则法律监督就没有落脚点了。”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年,但贾洪刚说起自己独立办理的第一个案件记忆犹新。
2009年,在淮阴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两年的贾洪刚开始独立办案。第一个案件是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事实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是一个狗贩子,在收狗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起了争执动了手,导致对方轻伤。“当时感觉案子比较简单,就跟着侦查机关移诉的罪名,决定直接以故意伤害罪进行起诉。”然而,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件贾洪刚向科长汇报时,科长却反问“有没有考虑过,这个案件能不能定寻衅滋事?”科长的突然提问,让没考虑过该案有其他定性可能的贾洪刚有些懵。
虽然经过重新审查后,该案最终还是以故意伤害罪进行起诉,但科长当时的一席话却给贾洪刚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即使是再简单的案件,公诉人在办案过程中也应当进行独立而全面的思考,既要重视入罪的事实和证据,也要重视出罪的事实和证据,把所有的可能性都思考到位,在法庭上面对他人的质疑和询问时,才能从容应对。
十年间,贾洪刚审查起诉千余人,提起抗诉10件,追诉15人。2017年,因为抗诉工作成效突出,贾洪刚被省检察院授予二等功。
追问之二:
公诉人的担当应该写在哪里?
“公诉人在办案中就是要穷尽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各种可能性。”
2015年,贾洪刚受理了张某和王某等人销售假药一案。张王二人将普通的袋装茶包装成能治疗多种疾病的“老汤”,并在多家省级卫视投放宣传广告进行销售,案件涉及到多个省市的上千名受害者。
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贾洪刚遇到了不小的难题,该案的定性究竟是销售假药还是虚假广告宣传?
贾洪刚决定从审查电视台播放的广告入手,产品的广告被包装成养生节目,邀请“专家”讲解高血压、糖尿病、风湿病这三种慢性病的危害和正常治疗的弊端,宣传“老汤”治疗功效,并且邀请了用过产品的观众现场进行分享……
原来,张王二人经过对电视购物市场的调查发现,借助省级卫视平台播放养生节目,销售治疗糖尿病、高血压、风湿骨病产品的市场很好。为了赚钱,二人将河南某药业公司生产的普通食品“葛根砂仁袋泡茶”“苦瓜玉竹袋泡茶”更换商标,在产品包装上虚增了十几种原料成分,包装成“仲景百岁汤”“仲景回春汤”“仲景祛风汤”,并通过电视购物的形式进行宣传销售。二人将普通的袋装茶包装成具有治疗高血压等疾病的“老汤”进行宣传,可以认定虚假广告罪。
但仅仅认定虚假广告罪,不足以概括二人全部的犯罪行为,二人在广告中宣传“老汤”对于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的治疗效果,导致上千名患者购买并服用根本没有任何治疗效果的“老汤”,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仅一家销售点就通过顺丰快递销售了“老汤”产品1100余万元。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在“老汤”的生产、宣传和销售等环节并未提及任何“药品”字样,这种情况下二人的行为是否能认定销售假药呢?为此贾洪刚多次与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就“老汤”是不是假药寻求专业鉴定意见;并且积极与省市检察机关相关专家就案件的办理进行咨询。
经过多方咨询后,贾洪刚确定了从两方面的思路对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涉嫌销售假药进行审查,一方面要补充证据证明“老汤”就是假药,另一方面论证“老汤”是否符合销售假药罪名中按照假药论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最终,贾洪刚从行政法对药品定义中“适用症状、特定人群、特定疗程”的三个特征入手,对于“老汤”的宣传及销售环节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通过广告宣传“老汤”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风湿骨病等特定疾病的功能,并且需要按特定疗程服用,此外购买“老汤”的人也都是冲着其治疗效果才购买的特定人群,符合销售假药罪名中按照假药论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贾洪刚的意见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验证,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仲景百岁汤等产品的定性的复函》明确:“老汤”以广告形式明示该产品用于治疗人的疾病、宣称了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并且有患者将其作为药品购买服用,但该产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根据药品法第48条、第102条等规定可以认定是假药。
2018年3月,历时三年,该案终于得到了判决,张某、王某因为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各处罚金280万元,两人的公司也因此被判处分别罚金2000万元。
“目前保健品行业乱象丛生,一些商家将根本没有任何效果的普通食品甚至有毒有害食品包装成保健品,并大肆宣传其有治疗多种疾病的神奇效果。而消费者特别是很多老人花大价钱购买了一堆没有效果的产品,不仅损失了钱财,还耽误了治疗,并且维权无门,社会影响非常恶劣。这起案件前前后后花了三年时间,最终能以销售假药的罪名对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具有治疗多种疾病的‘老汤’大肆宣传销售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这对于检察机关参与治理保健品行业乱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算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吧。”
追问之三:
我能为公诉人的培养做些什么?
因为半路出家的“心虚”,贾洪刚的公诉人之路走得比一般人更加踏实,也逐渐取得了不少的荣誉“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省检察院案件评查人才库人才”“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回顾自己的公诉人之路,贾洪刚表示自己有幸进入了一个好的成长集体,科室良好的工作氛围,身边优秀的同事都对自己的成长有很大的帮助。有感于此,近年来,在提高自身办案能力的同时,贾洪刚也不断总结办案经验,主动分享帮助身边年轻的公诉人成长,他开设的《三步法提高抗诉成功率》等课程不仅在淮阴区院内部广受欢迎,还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条线进行了推广。2018年年初,淮阴区检察院推行了“青年干警多岗工作制”,有80%的其他部门青年干警争相要求跟随贾洪刚学习,贾洪刚也倾囊相授,把他的经验毫无保留地一一传授给年轻人,也因此成了院里名副其实的“贾老师”。
而说到“贾老师”这个称呼,贾洪刚的内心却更多了一丝“心虚”,“老师应该是在某些方面比别人强,而自己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距离别人对自己的期待还很远。”
“人要不停朝前走的,尽自己所能把事情做得更好一点。”2019年,“心虚”的贾老师将继续着力于解决不断面临新的工作挑战中出现的本领恐慌,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好公诉人之路,用努力和行动把每个案件办实,让“心虚”的自己活得更加踏实……(淮安市院 张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