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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检察精准聚力守护“舌尖安全”
2019-06-10 16:46: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通讯员 张传杰 周红梅 本报记者 郎建强

  “以后我一定守法经营,绝不再干危害老百姓身体健康、赚黑心钱的事情了。”日前,经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庭公开审理了赵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最后陈述中,赵某对自己用甲醛泡发鱿鱼的行为追悔不已。

  2018年6月27日,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淮安某农贸批发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赵某批发销售的鱿鱼疑似含有甲醛成分,遂予以查封。经检验,该批次鱿鱼甲醛含量为749mg/kg。赵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庭审中,办案检察官指出,赵某早年间曾做过油漆工,明知用甲醛泡发鱿鱼,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但为了让鱿鱼看起来鲜嫩劲道不变质,仍然肆意违法添加,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赵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法庭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判决赵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淮阴区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集中优势力量,专门成立食品药品案件办案组,开展守护“舌尖安全”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犯罪行为。

  今年春节前夕,淮阴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庭公开审理的李某生产销售含铝包子案件,至今仍被当地群众津津乐道。2018年12月28日,早餐摊老板李某因使用含铝的“泡打粉”加工包子、馒头,被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月15日,李某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李某也被要求在当地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像这样,依法打击“毒鱿鱼”、“铝包子”、“注水肉”、含罂粟碱烧烤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犯罪,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还有很多。该院历时三年、成功办理的张某、陈某销售假药案,更是被淮安市检察院评选为2018年度十大精品案例。

  2014年3月至7月,张某将普通的袋装茶,改头换面,重新包装,拍摄广告宣传片,然后在多家省级卫视以“健康大讲堂”“名医坐堂”“健康一对一”的节目形式,销售宣称能治疗多种疾病的“仲景老汤”,涉案金额过亿元。因案情重大复杂、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又分别提起上诉。最终,法院以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对张某、陈某所属公司判处罚金2000万,他们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处罚金280万。

  数据显示,近三年,淮阴区检察院累计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31件、提起诉讼10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件,行政机关回复率100%,且全部履职整改,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就是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检察为民思想,在回应群众关切、积极依法履职、服务保障民生上多做细文章、多下实功夫!”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飞表示。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