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件39人,同比分别上升14.3%和44.4%。批准和决定逮捕20件28人,同比分别上升25%和64.7%。不批准和不予逮捕1件7人,同比分别下降75%和上升16.7%。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3件126人,同比分别下降15.7%和20.3%。审结处理82件95人,同比分别下降9.9%和上升10.6%。审查起诉67件78人,同比分别下降16.3%和4.9%。不起诉14件16人,同比分别上升40%和45.5%。
案件主要罪名有:危险驾驶48件48人,盗窃7件8人,寻衅滋事罪2件10人,诈骗罪6件6人。(以上数据来源于办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