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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暴力讨债,小心维权变侵权
2017-12-14 13:29:00  来源:

  一、案情简介

  近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为由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徐某和曾某决定逮捕,另有三名犯罪疑人在逃。

  被害人王二(化名)是个生意人,因为嗜赌如命,在外面欠下了许多债务,超出了自己的偿还能力,一度逃往外地来躲避追债人,其中包括赌友王某和吉某。后来为了偿还债务,再次返回淮安做生意的时候,在清江浦区的一家洗浴中心被王某抓住,并被关到淮阴区码头镇的一间民房里。

  徐某平日里跟着老板王某做事,王某从吉某那里得知王二回到淮安后,立即叫上徐某随其前往洗浴中心找王二。在洗浴中心,徐某出于气愤用皮带抽打了王二,并押着王二坐上了王某的黑色轿车,在前往码头镇的途中还带上了吉某的手下孙某。一行人到达目的地后不久,吉某又带了一个手下曾某来到民房里,在与王二商讨欠款的问题上产生争议后,王某和吉某暂时离开了房间,曾某和孙某在吉某的示意下对王二进行殴打,徐某则觉得好玩在旁边用手机录下了王二被打的视频。王二经受不住暴力的行为,同意按照王某和吉某的要求分别打下了15万元和9万元的欠条。此时徐某又提出自己曾经在赌场为了王二打架受伤,要求王二对其赔偿两万元损失费,王二无奈,即便认为是无中生有,为了免受皮肉之苦只得又写下一张2万元的欠条。

  王二在写下欠条后依然被紧紧看守,未得放行。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第二日,王某和吉某与王二的老板王大约定见面,但他们就王大帮王二垫付的欠款数额未能达成一致,王某一行人又挟着王二离开了,并且转移到开发区的一家商务会所里继续看守王二。王二在酒店里虽然没有再被打,但在被严密监禁两日后才伺机跑出来报了警。随后,警方根据王二的指控,在商务会所抓到了徐某和曾某,孙某、王某还有吉某则尚未归案。

  二、检察官说法

  本案属于典型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将被害人控制在民房及酒店里长达59个小时,行为的持续是被动终止,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且王某、吉某和被害人之间的债务纠纷皆因赌债而起,属于高利贷,本就不受法律所保护。再者,根据被害人的说法,若三张欠条的数额明显超出被害人所欠债务,王某、吉某、徐某等人则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针对此类型案件总结发现,许多债务纠纷本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但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低,意气用事,暴力讨债,最终自己吞下法律的恶果。另外,涉案人员年纪小的居多,无固定职业,法律意识淡薄,其中不乏有前科劣迹者,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检察官在提审过程中,严肃批评了犯罪嫌疑人帮助他人非法拘禁并殴打债务人进行索债的行为,耐心劝导年纪尚小的徐某和曾某在法院判决下来后努力改造,多与父母交流,与王某、吉某之流划清界限,分清是非,重新步入社会正轨。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郑重提醒,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切忌采取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手段,非法拘禁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途径。一方面,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纠纷发生时,应采取平等协商或民事诉讼的形式解决。另一方面,当事人要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人身自由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冷静应付,及时报案。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