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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骨骨折是新伤还是旧伤?
2021-09-09 11:16:00  来源:淮安检察

  今年5月,唐某某因为债务纠纷用拳头殴打了陈某某面部,致其受伤。陈某某伤后入院,诊断为鼻骨骨折。经公安部门鉴定,陈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7月4日,金湖县公安局以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到金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你对陈某某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有无异议?”讯问室里,承办检察官问道。

  “陈某某的鼻子之前就断过两次,一次是今年年初跟别人打架造成的,还有一次是4月,他自己骑车撞到电线杆上,鼻子也断了。”唐某某对鉴定意见提出了异议。

  陈某某的鼻子存不存在旧伤?检察官心里有了疑问。于是检察官委托淮安市检察院技术处,对鉴定书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技术处的承办法医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陈某某在2018年5月17日的入院记录中出现了“半月前曾因面部外伤在我院住院诊治”的记载,看来,陈某某之前确实面部受过伤,那鼻骨骨折到底是不是旧伤呢?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是否正确?带着疑问,法医与承办检察官联系,调取了陈某某之前的入院病历及影像检查资料。一番调查取证后,发现2018年1月和2018年4月,陈某某确因头面部外伤住过院,且两次入院均诊断有鼻骨骨折。仔细核对其三次所摄CT片,均表现为双侧鼻骨骨折,本次CT影像表现与2018年4月CT影像表现相比,除右侧鼻骨骨折错位加重外,余鼻骨骨折位置、形态均未见明显变化。

  于是,技术处出具了“陈某某在本次外伤之前已有双侧鼻骨骨折,本次外伤除加重右侧鼻骨骨折伤情外,并未造成新的骨折,鉴定书将其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的依据不足”的审查意见。

  因定案证据发生了重大变化,2018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淮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重新鉴定,陈某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原本的刑事案件转为了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对唐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1至8月,淮安市检察院技术处共受理技术性证据审查79件,审查出错误鉴定3件、瑕疵鉴定12件,为业务部门检察官正确办理案件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撑

  编辑: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