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学的严谨、文学的笔触,记录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卸任副检察长的工作生涯,再现了他们对检察事业殚精竭虑的人生境界。他们是当之无愧的“检察脊梁,人生楷模”。读懂他们,从某种意义上,就读懂了共和国的检察史……
1985年,李士英开始主编《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一书,经过3年努力,该书正式出版。随后,他参加了高检院副检察长梁国庆主持的《检察官法(草稿)》讨论会,并任《检察官法》起草小组顾问。1987年,李士英得知高检院筹建检察官学院在办学地点上遇到困难,便亲自出面协助,解决了这一难题。1998年秋季,高检院党组决定组织力量编写一套检察干部培训教材,李士英欣然出任教材编委会顾问,积极出谋划策。
五、防“左”纠偏
(一)出任江苏省领导
1961年1月,李士英调任江苏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在省长病休期间,主持全面工作。李士英先后对工农业生产、财政金融、商贸流通、社会治安、集市贸易、群众以物换粮、生产救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在调研中,他既看好的,也看差的;既听干部汇报,也走访群众,力求把情况了解得深一些,问题摸得准一些,使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切合实际。他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为省委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他的调研报告有不少被省委批转给各地推广、执行,收到较好效果。
当时,“左”的一套盛行。1961年9月,李士英在江苏省第九次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应坚持反“左”防右,反“左”纠“左”,有错必纠。他坚持原则,力排非议,给下面坚持正确意见的同志撑腰壮胆。他坚定地说:“平反工作决心要大,步子要稳,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不要一概肯定,也不要一概否定,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在这一指导思想统领下,全省各级公安政法领导干部统一了认识,对整风整社中逮捕的人,或予以甄别平反,或部分纠错。这对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战胜困难,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工作上无私无畏,敢于负责;生活上简朴节约,和蔼可亲。这是李士英留给部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印象。当时,省里行政管理部门考虑给李士英配备一辆美国产的翘尾巴顺风车和一幢旧别墅,李士英坚辞不受。他语重心长地说:“当前国家还很穷,老百姓生活也不富裕,吃饭都成问题,我坐那么高级的轿车,住小洋楼,和老百姓悬殊那么大,要脱离群众的啊!我们共产党人随时都要注意,永远不能脱离群众。”在他看来,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国家财产就是犯罪行为。
(二)审干甄别,纠正冤假错案
在1943年3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提出:“抗战以来,国民党对我党实行特务政策,在社会调查部和党校都发现许多特务。现在我们要学会识别特务与贤才。”但正常的审干活动后来却被康生搞成了“抢救失足者运动”,造成了很坏的影响。1944年4月,李士英被组织上派到西北公学工作,担任甄别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领导审干甄别工作。
在审干工作中,李士英认真贯彻执行毛主席“九条方针”和党中央的指示。他一再强调对被审查的干部作结论要凭证据,不能搞逼供信,要调查取证,认真听取本人申述意见,使结论客观公正。经过一年多努力甄别,绝大部分受审查干部的问题都弄清楚了,纠正了康生在“抢救运动”中造成的一批冤假错案。中央组织部领导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因工作成绩突出,李士英当选为中共七大代表。
(三)“文革”入狱,历经磨难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
1967年,李士英被造反派扣上许多莫须有的罪名,揪到全省各地批斗。造反派污蔑他是“大叛徒”,让他交代罪行。他理直气壮地说:“没有什么可交代的,解放前我在上海是专门打叛徒的,而不是什么大叛徒!”
1968年年初,他遭到林彪、“四人帮”点名诬陷,将其从南京押到北京,长期监禁,残酷迫害。
1974年夏天,周恩来总理获悉李士英仍被关押,明确批示:李士英没有问题,解除监护。随后,李士英从北京回到南京治病,但由于各种复杂原因,他仍然继续接受审查达4年之久。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在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的直接干预下,中央彻底为李士英平反。
2001年8月15日,李士英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顺元对李士英的评价是:“李士英同志是一位真正的共产党员,他一生绝大多数精力致力于党的保卫工作和公安政法工作,建立了重大功勋。他的事业和道德是无可非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