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学的严谨、文学的笔触,记录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卸任副检察长的工作生涯,再现了他们对检察事业殚精竭虑的人生境界。他们是当之无愧的“检察脊梁,人生楷模”。读懂他们,从某种意义上,就读懂了共和国的检察史……
他要求狠抓办案质量这一中心环节,提出建立案件复查制度,采取“一案一回头,一月一检查,一季度一总结”、“上下查,互相查”、定期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措施,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1958年,有人提出“3年彻底消灭反革命、消灭一切犯罪”的口号,到1960年要达到20个“无”,即无特务、无反革命、无会道门、无盗窃、无贪污和无治安事故等。李士英认为这些口号太“左”,坚决抵制,因此在当时的反右倾斗争中受到了不公正对待。
1960年李士英调离高检院。后来,他在写给中央领导的一封信中,言辞恳切地说,他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从思想到生活,一百年都随时接受党的检查,并且保证自己的生活向来是俭朴的,时刻提醒自己是穷人来革命的。信中还写到,当时批判他的那些所谓论据,已被这几年的历史事实证明是错误的。
(二)再任高检院副检察长
粉碎“四人帮”后,李士英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后,他全身心投入高检院的恢复重建工作,参与了审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
“文革”结束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负责政法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彭真,在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上,首先提出对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1980年1月23日,彭真在听取上海公检法负责同志汇报上海治安问题后说:“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
此后,李士英多次在检察系统的会议上强调,少数同志贯彻中央从重从快精神时,离开了事实和法律,不认真审查材料,报多少批多少,造成错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是我们的一项重要政策,任何时候都要注意这个问题。所谓“从重”,是在刑法量刑幅度之内从重;所谓“从快”,是在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前提下从快。不是把可捕可不捕的都捕了才叫从严从重,“从严从重”适用案件范围主要是“六类”重大案件,不能无边无际。他说,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不严,没有依法办事。只有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办案,才能进一步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做得更好。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李士英多次在检察系统的会议上谈到这个问题。他认为这是从“文革”中得出的教训,十年浩劫期间,死了数以万计的人,被株连的一亿多人,究其原因,主要是民主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法制又被破坏,人身安全便没有保障。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如今,我国已经进入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检察干警一定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尤其在办案时,必须忠实于案件事实和法律,成为执法的模范。
一个高级干部的儿子,因刑事犯罪被江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有人利用职权,强令劳改单位将其转移到广东监狱,然后保外就医去深圳。江苏省检察院坚决抵制这种违法行为,向党中央汇报了此事。此后不久,李士英到南京出差,江苏省检察院领导向他汇报了此事,他说调出该案的案卷材料看看。看过后,他对江苏省检察院领导说:“这名高干子弟的罪行是成立的,不仅证据确凿,量刑也适当,我支持你们。”最后,在中纪委和高检院的过问下,这一违法事件终于得到纠正,这名高级干部的儿子被依法重新押回江苏监狱继续服刑,维护了司法的尊严。
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李士英也多次在检察系统会议上强调,必须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在他看来,要按照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多种方法,加强干警培训工作,同时认真抓好干警在职学习,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检察队伍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他还强调必须选调思想好、作风正、年富力强、讲精神文明、有一定政策和文化水平的人,到检察机关工作,充实检察队伍。
(三)退居二线
1983年9月2日,李士英退居二线,先后担任高检院顾问、咨询委员会主任,但年过七旬的他退而不休,仍在努力探索在党的领导下,从中国的实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