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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他人偷电瓶的"刺激经历"后 两男子以身试法被起诉
2019-06-26 14:08:00  来源:正义网

  雷某春、雷某华(在逃)听他人口述偷电瓶的“刺激经历”后,盯上附近村民的废弃砖厂里的电瓶。深夜潜入砖厂盗窃36台电瓶并转卖出去。日前,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起诉雷某春。

  2015年6月,在听了朋友口述偷电瓶差点被抓的“刺激经历”后,雷某华、雷某春盯上了附近村民的砖厂。两人了解到砖厂老板已经走了一年多了,现在砖厂没人看守。两人对砖厂踩点后,觉得“干一票,划得来”。翌日,两人带上扳手、钳子等工具来到砖厂开始盗窃电瓶。共盗窃了9台拉胚车的电瓶(拖砖头的电瓶车),一台拉胚车上有4个电瓶,故共有36台。两人将电瓶装上货车后,觉得在嘉禾县不安全,便将赃物转移至隔壁桂阳县,并通过“中介”的关系联系买家。几天后,两人与买家达成收购协议共获得赃款4300元。一周后,雷某春等人将赃款花完后,尝到甜头的两人又将目光盯在了砖厂的那些切割机、电焊机身上。在得到买家同意收购切割机、电焊机后,两人趁着深夜,以同样的方式将切割机、电焊机盗走,转卖到1000元。直到砖厂老板发现砖厂被盗追问下来,雷某华潜逃未归,雷某春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雷某春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建议对涉案人员雷某华加大追逃力度,并进一步核实雷某华、“中介”、买家等人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