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咬死游客事件之后,宁波动物园老虎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宁波动物园老虎咬死游客案有关侵权责任的科学认定,对防患于未然无疑具有不可忽视的引导作用。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将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即首先推定动物园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何界定“尽到管理职责”?
一般而言,管理义务产生于规章制度,判断有无过错主要依据是是否违背法规条文,但法律永远滞后于社会。虽然对动物园的管理早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碰到了事故纠纷,法典之中“寻他千百度”,却往往缺少“最合适的一页”。显然,对照法典按图索骥就能直接得出事故责任的结论是不切实际的,借此,笔者试从法经济学的成本概念出发谈谈侵权责任的认定。
在经济学领域,成本是最基础的概念。法经济学理论认为,在高举公平正义大旗的法学里,成本这个概念不仅具有生存空间,而且可以借鉴为界定责任的原则——防范意外成本低者,需要承担防范意外的相应责任。
我国台湾地区曾发生这样一起事故:某个市场里有座载货电梯,里面有特殊开关,按下之后可以直达顶楼。有位轻度智障的小朋友进了电梯,大概是按了按钮,结果到了顶楼,却打不开电梯门,几天之后被人发现时,小朋友已经脱水身亡。家长起诉要求市场管理者和电梯制造商赔偿。根据台湾地区的规定,市场管理者存在明显的疏于管理行为,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那么,电梯制造商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制造商设计制造电梯时,大多是基于一般人正常使用考虑,如果为了防范特殊的意外情形,需要更改设计,可能会增加非常可观的成本。从防范意外的成本角度考虑,在孩童的父母与市场管理者之间分配责任是正当的,而不让电梯制造商负责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然,如果电梯本身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缺陷,则另当别论。
美国著名法官波斯纳曾说,“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于代价。”意思是指法律原则不能缺乏经济学的效率概念。根据这一法律思维逻辑,波斯纳还提出了“财富最大化”的衡量模式:在面对很多纠纷时,法官在下判前可以这样权衡——怎样判,才能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多?美国曾出现一件著名的案例,一位摄影家费尽千辛万苦,到喜马拉雅山拍了很多动人心弦的照片,他把这些非常珍贵的底片寄给一家冲印公司,没想到冲印公司竟不慎把这些底片遗失了。围绕赔偿金额问题,双方纠纷成讼。摄影家主张全额赔偿他为这次登山旅行所付出的全部投入,包括人力、时间成本,还包括精神抚慰金。这起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清楚,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判断,让摄影家得到完整的赔偿属合情合理。但是,从有利于财富最大化的观点来看,却是不一样的结论:如果让摄影家得到全部补偿,其司法判例的导向必然使冲印公司增加管理成本,冲印过程将更为复杂,对顾客的收费标准也必然随之提高,其结果就是社会财富的减少,对经济活动缺乏正面鼓励作用。
尽管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并非尽善尽美,甚至具有相当的片面性,但是,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看问题的新角度,更好地把握司法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关于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划分,或许也可以尝试运用成本分析的方法继续进行深入思考,目的就是防止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作为思维正常的成年人本应当预见翻墙入园的各种后果,基于一时侥幸和任性冲动而酿成悲剧,事实上,他也可能是防范意外成本最低的当事人,虽哀其不幸,却无法消除其自身的过错;对于动物园而言,应将不能承受的生命之痛视为加强管理的警醒,更要成为勤勉、善良管理人。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