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件17人,同比分别下降57.1%和48.5%。批准和决定逮捕3件3人,同比分别下降75%和83.3%。不批准和不予逮捕6件14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上升27.3%。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6件118人,同比分别上升11.8%和11.3%。审结处理114件201人,同比分别上升54.1%和64.8%。审查起诉64件114人,同比分别下降8.6%和上升1.8%。不起诉48件84人,同比分别上升1500%和833.3%。
案件主要罪名有:危险驾驶38件38人,盗窃13件1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件20人,寻衅滋事3件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2件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