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巫某驾驶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马路铺晒黄豆秸秆导致巫某跌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查明案涉黄豆秸秆系卢某铺晒。巫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卢某赔付相应款项。
【评析】第一种意见认为,巫某未能注意路面情况,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卢某虽在马路铺晒黄豆秸秆,但未影响通行,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卢某在马路铺晒黄豆秸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巫某未能注意路面情况,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卢某在马路上铺晒黄豆秸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而且卢某应当预料到其行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却置之不理。卢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巫某驾驶电动车未能注意路面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朱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