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相乐乐
单位 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
职务 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关键词 办案质效
为减少群众诉累,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相乐乐在办案中总是“抢跑”一步。
相乐乐常说,办案中“抢跑”只为“稳、准、快”,要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稳”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能有偏差,要充分考虑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避免引起舆情、信访;“准”就是要依法审查证据、严格事实认定、准确适用法律;“快”就是要提高办案质效,减少群众置身刑事诉讼不确定状态的时间。
在办理曾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时,相乐乐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与司法审计人员沟通,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挪用数额进行准确认定。案件提请批准逮捕阶段,面对数十本涉案数额达几千万的卷宗,他有的放矢成立办案组,对案件涉及不同被害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分组审查,在最短时间内与办案组成员形成统一意见,通过把握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对认定事实进行核实。同时,为减轻公安机关取证的困难,相乐乐还对案件的进一步取证列明详细提纲及需要证明的事项。
这只是相乐乐“抢跑”的一个缩影。这种工作前置、提前介入、合理分工、质效并重的办案模式,一直贯穿在他的刑事检察工作中。对于类案的处理,他还经常组织公安、法院干警召开研讨会,统一证据规范、立案标准与法律适用等问题,有效提高检察办案质效。
(郭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