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 慰 包 婧
“做实实在在的事,办经得起考验的案子。”这是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盛庆雯的座右铭。从事检察工作整整二十年,他始终奋斗在办案一线,2019以来,盛庆雯办理的多起案件先后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同时带领第二检察部荣获全区“十佳基层政法单位”荣誉,他用责任诠释着初心,用行动践行了诺言。
深挖细查,守护百姓安康
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全区市场经济领域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不少案件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2019年3月,盛庆雯牵头开展全区食品、药品、生活用品“三品安全检察行”活动,先后审查逮捕和起诉危害“三品安全”案件56件76人,坚持深挖彻查,源头打击,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5件,有力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所谓“保健品”广告泛滥的乱象,盛庆雯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发现不少打着“天然”“绿色”幌子的所谓保健品,多是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进口的假药,有的甚至非法添加了对人体有害的国家禁止药物。为此,他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一举督促立案10件10人,牵头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召开6次联席会议,针对零售假药中尚未销售并被现场查获假药的数量标准等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形成统一司法尺度。
阶段性胜利并未让盛庆雯止步,他带领部门同志顺藤摸瓜,敏锐捕捉贩售假药上游信息,在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将上游制假售假源头彻底查获,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产业链最终“现形”,案件也因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被公安部挂牌督办。在提前介入和审查起诉期间,盛庆雯连续加班奋战,将假药去向、交易记录等庞杂的数据报表整理清楚,结合扣押物证、书证以及相关涉案人员微信记录、银行往来账目等多方面证据,明晰案情脉络,准确提出适用罪名和量刑建议,得到法院全部采纳。
践行法治,助力企业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同时,盛庆雯认真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2019年以来,他推动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出台《联动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各项措施落实机制,面对面为30多家企业涉法涉诉困惑,及时总结提炼办案经验要旨,对涉企案件坚持依法慎捕慎诉,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办理某物资公司及其负责人田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期间,盛庆雯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审查认定田某系自动投案,主动配合调查,积极筹措资金退赔大部分集资款,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同时向公安机关建议,田某及其公司财产主要是经营性固定资产,不宜查封、扣押,追缴集资款问题可通过监管其公司经营收入等方式解决,公安机关对此意见予以采纳。在退还全部集资款的情况下,姜堰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对该公司和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保障涉案经济主体权益。2019年9月,该案入选全国仅5例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保护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编》,同时入选省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十大典型案例”。
释法说理,促进认罪认罚
2019年6月,盛庆雯办理了韦某涉嫌盗窃罪、抢夺罪。韦某在外潜逃已长达14年,同案犯此前已被判处重刑。韦某到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不愿退赃及缴纳罚金,担心“人财两空”。
针对韦某的顾虑,盛庆雯详细解释了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面对面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同时严肃指出,其当年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如今只有尽力弥补当年的过错,才有可能得到依法从宽处理,尽早回归社会和家庭。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韦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委托其家人退出全部赃款12.65万元,并承诺主动缴纳罚金。最终,韦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当庭表示认罪服判。该案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准确适用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