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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忧与暖心
2023-01-09 16:52:00  来源:检察日报

  司法人员定分止争,办案涉及生杀予夺,的确责任重大,如履薄冰,必须慎之又慎。但当事人的苛求,是坏事,也是好事;是压力,也是动力;是监督,也是鞭策。

  《解忧杂货店》是日本著名作家东野圭吾的长篇悬疑小说,获得日本第七届中央公论文艺奖,荣登亚马逊中国畅销图书榜第二。2017年,中国版和日本版的同名电影同时上映,中国版由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英皇影业有限公司、英皇(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品,由韩杰执导,王俊凯、迪丽热巴、董子健领衔主演。

  《解忧杂货店》,寻根溯源,是因为“解忧”和“浪矢”在日文中书写相似,人们因此将小说主人公雄治所开的“浪矢杂货店”称为“解忧杂货店”,阴差阳错,向雄治咨询各种疑难问题,雄治也将错就错,来者不拒,作出对症下药的耐心解答,为人们分忧解愁。虽然其中超越时空,有些怪异,但雄治为民排忧解难的真情感人肺腑。

  雄治解忧,有自己的规则,就是坚决为咨询者保密,保守咨询者的个人隐私,即使是对自己的儿子也闭口不谈,即使是在向儿子咨询自己陌生的婚外孕问题时,也是绕得远远的。为了给咨询者保密,雄治因陋就简,精心安排了投信与取信窗口,投信口在屋前的卷帘门,取信口在后面的牛奶箱,在咨询者三更半夜投信和取信时,雄治都退避三舍。一次,因为儿子无意看到了取信者的身影,雄治追问再三,惴惴不安,唯恐失信于人。若不如此,就会砸了解忧店的牌子,没有人来咨询了。

  雄治对解忧情有独钟,在回复咨询信件时,他全神贯注,进入忘我境界,对儿子视而不见,对他的问话很不耐烦。解忧也成为雄治的生命动力,在老伴去世后,他深受重创,一蹶不振,是解忧解开了浪矢雄治的忧愁,让浪矢雄治振作精神,焕然一新。

  雄治对任何咨询都认真对待,哪怕是开玩笑、调侃、恶作剧的咨询,也绞尽脑汁,认真作答。对疑似捉弄自己的出自同一人的30多份咨询信,他都苦思冥想,一一回复,对方深受感动,不好意思地写来“谢谢”。对不想用心学习、考试不作弊,而希望能考100分的熊孩子,他也给出自己的答案——让老师单独组织一次考试,全出关于考生自己的题目,自然能答上100分。

  雄治恪守自己的规则,当天的咨询,当晚回复,在回复之前绝不饮酒,其敬业与虔诚由此可见一斑。雄治很尊重咨询者,知道作决定的是咨询者本人,自己不过是提供思路、线索,丝毫没有居高临下,趾高气扬。

  雄治因为自己的咨询可能误导咨询者而坐卧不安,夜不能寐,则紧急刹车,关闭咨询。为了知晓自己的咨询效果,雄治将其写入遗书。好在临终之前,跨越时空,雄治看到了自己咨询的效果——人们都很感谢他,雄治因此含笑九泉。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雄治的解忧,和我们的司法工作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对我们搞好司法工作不无启迪。

  雄治将解忧作为其人生支柱,我们从事司法工作,也要以此实现人生价值。雄治为人解忧,在为别人排忧解难的同时,也排除了自己的寂寞和忧愁,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其实,这也是许多法官、检察官的人生感悟与真实写照。

  司法人遇到最多的就是法律咨询。未审先定是司法工作的大忌。在受理案件、通知应诉、开庭审理甚至判决作出前,法官依照规定不宜对案件实体处理表态,不得说出结论性的东西。但面对当事人咨询,法官、检察官三缄其口,会使人家觉得法官、检察官不可接近,怀疑其解决问题的诚意与能力。特别是广大农村,农民法律知识缺乏,请律师不方便、花费大,向法官、检察官咨询是家常便饭。对此,法官、检察官要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作出原则性的初步分析;必须保证准确,所作分析准确可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就要求法官、检察官必须熟悉案情,理清法律关系。

  雄治解忧,尊重每个咨询者,我们从事司法工作也要尊重各方当事人。即使是对罪犯、犯罪嫌疑人,也要真诚相待,积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

  雄治解忧,着意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我们从事司法工作也要严格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权利,不宣扬、不取笑。司法实践中,对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果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至于相关单位的人员也出入旁听,就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的隐私不容侵犯,司法机关更应该率先垂范。对于应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要严格依法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中,除了审判法官、检察官与书记员,其他人员包括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不能出入旁听。法律文书上网要采取技术措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雄治解忧,即使面对玩笑和恶作剧也照样认真解答,我们从事司法工作也要辩证对待误解与杂音。案件质量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每个司法人员都深有感触,办理成百上千个正确的案件,也可能无人问津,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只要出现一个错误的案件,就会闻名遐迩,让你吃不了兜着走,追究错案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成语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覆水难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司法人员定分止争,办案涉及生杀予夺,的确责任重大,如履薄冰,必须慎之又慎。但当事人的苛求,是坏事,也是好事;是压力,也是动力;是监督,也是鞭策。我们只能杜绝错误,让审判无懈可击。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还存在法律与情理的冲突,经常发生合情合理不合法的情形。在此情形下,尤其需要司法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可能地关注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即使是只能依法办事,也要对当事人多几句解释,多一点关照,以鼓励其信心,消除其疑惑,消除申诉、上访、不理解,赢得理解、支持与认同。因此,不能只是就事论事、机械办案,而是既要注重法律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既要保持公正,也要富有热情。这样,司法效果就会良好,就一定能够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刘文基)

  编辑: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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