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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生涯(五十二)
2018-12-19 10:50:00  来源:中国检察出版社

  四、投身检察事业

  (一)军检首任检察长

  1955年5月,黄火星奉调进京,负责筹建军事检察院。1955年11月1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任命黄火星为高检院副检察长兼高检院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军队最高一级军事检察院宣告成立,黄火星成为新中国首任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而同时作为高检院副检察长,黄火星也成为高检院检察长张鼎丞的得力助手。

  建立军事检察院,在我军历史上和新中国检察史上都是第一次。对黄火星来说,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一切都要从零开始,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当时组织上没有配备副职,因此,从人员调配,到制定各项政策、规定,黄火星都要亲自抓、具体抓。他不怕辛劳,迎难而上,每天随身携带一个鼓鼓的

  公文包,里面装着各种文件、业务学习资料和笔记本,随时把学习工作心得和感想感悟记录下来。他认真研究地方检察机关的经验,边干边学;并注意学习苏联军队检察机关的经验,批判地加以吸收。

  1956年3月19日至4月1日,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彭真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了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并与大家合影留念。在这张具有历史意义的照片上,高检院检察长张鼎丞以及副检察长黄火星等高检院领导,和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彭真等领导人均在第一排就座。

  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在会上发表讲话,充分肯定了全国检察机关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成绩。这次会议总结了1955年的检察工作,确定了1956年的检察工作任务。

  在会上,黄火星着重就军事检察院的筹建工作发言。他说:“我们根据中央决定,在军委、高检的直接领导下,从去年11月份开始进行军事检察院的筹建工作……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的架子已搭起来了。”

  谈到军事检察院今后一两年的工作,黄火星提出了三点意见:首先是配合肃反工作把审查批准逮捕人犯和审查决定起诉两项工作任务担负起来。其次,必须迅速地建立与健全各级军事检察院的组织。最后,加强业务学习,着手研究起草军事检察院的组织条例和工作条例。

  军事检察院建立初期,从体制到办法都是照搬苏联的。黄火星经过认真研究后指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优良传统,军事检察工作也不能例外,必须接受党委和政治机关的领导,决不能搞“垂直领导”。他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办事,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对军委、总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及时向总政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

  1956年,为了搞好肃反甄别工作及定案工作,他亲自到部队检查指导,一再要求参加这一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掌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审查材料,核实证据,防止错漏现象发生。他反复强调:“中央对肃反工作的方针、政策很明确,叫做‘有反必肃,有错必纠’,能不能做到这一点,不仅是个水平高低的问题,而且是个党性问题。”“检察工作人命关天,又重要又复杂,作为一个检察干部,一定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学习《十五贯》中的况钟,不做过于执。”

  黄火星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十分慎重,努力做到重调查、重证据、重事实,不枉不纵。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领导制定了加强检察工作,严格依法办案的制度和措施;提出了处理罪与非罪、由思想问题而引发的刑事犯罪与反革命犯罪的政策界限,受到罗瑞卿同志的赞扬。

  1957年,全国开展反右斗争。黄火星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他的领导下,整个军事检察系统没有一人被打成右派,抵制了扩大化错误。后来有人就此指责军事检察院。他刚直不阿,反复教育大家必须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能用感情代替政策,混淆敌我界限和是非界限。在当时“左”的空气笼罩下,他的这种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精神是极为难能可贵的。

  20世纪50年代,为了让年轻的一代人更好地学习了解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学习方志敏同志革命战斗的一生,黄火星曾亲自写稿,在北京、天津等地多次向青少年进行专题演讲,教育他们接好革命的班。总政治部曾向军内青少年转发了他的报告。

  以史学的严谨、文学的笔触,记录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卸任副检察长的工作生涯,再现了他们对检察事业殚精竭虑的人生境界。他们是当之无愧的“检察脊梁,人生楷模”。读懂他们,从某种意义上,就读懂了共和国的检察史……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