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汪智勇
●原任职务:四川省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
●判决结果:2015年9月,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3年,汪智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07.5万元、黄金200克;利用其参与定价的职务之便,让他人以底价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套取信用社信贷资金350万元,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12万余元。
2006年6月至2013年6月,我先后担任广安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任职期间,也曾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过力、流过汗,贡献过自己的智慧,留下过较好的业绩和口碑。但后来,一帆风顺的成长环境,让我忘记了自律自重;不断膨胀的物欲之火,让我忘记了党性原则。贪腐的癌细胞不断在肉体和灵魂上蔓延,最终以“贪官”二字结束了自己的仕途生涯,以“被公诉”的方式告别了亲人朋友,走进了高墙铁窗。每每思及此,除了后悔,还是后悔!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人民公仆,未将人民、组织赋予我的权力服务于人民、社会,反将其用在与别人觥筹交错、笑纳他人送与的财物上,我从根本上没有认清自己的身份,没有尽到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党员,未能将党性原则放在心上,一次又一次地破坏,甚至是践踏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个公民,漠视法律的存在,一次又一次地违法乱纪,以为可以通过自己手上的权力,挑战法律的权威……正是这样的自我认识不清,缺少自我约束,导致我不断膨胀,忘乎所以,一错再错,最终一步步跨进了罪恶的深渊。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人民对我的信任、亲人对我的期盼,还给社会带来了非常恶劣、难以挽回的影响。
自己铸就的错误,必须自己承受代价。无论前路将面对什么,都是我应当承担的,也是我必须承受的。在此,我真心地悔过,认罪服法!
我希望以我自己的惨痛教训,劝告为官后来者、警醒仕途后来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正确地行使人民和组织赋予自己的权力,认清自己的身份,真正为人民办好事,为社会出好力,将党性原则和法律时刻放在心里,这才是为官者该有的本分!
编后:党性原则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刘少奇曾说过: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地表现,就是无产者本质的最高表现。坚持党性原则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原则,也是必备素质。贪图享受、腐化堕落,最终只有锒铛入狱一个结果。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做到这点,就要时刻自省、自重、自警,慎独、慎微、慎交,讲原则、顾操守、守法纪,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