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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刘洪禄:如果平时专心听廉政报告 不会是今天的结局
2018-05-08 11:05: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忏悔人:刘洪禄

  ●原任职务:重庆市渝北区供销社党委书记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9月4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犯罪事实:刘洪禄在任重庆市渝北区经信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申请项目补贴资金进行关照,收受甘某等人所送感谢费29.5万元。

  记得那年3月,一位领导找我:“洪禄,科委的都招了哦,你有问题没得,有就赶快去交代。”当时我响亮回答“没有,保证没有”。“保证”太过轻巧,注定了我今天的倒下。

  现在想来,如果听了领导的话,今天可能就不会倒下;如果平时能专心听廉政报告或讲座,也不可能是今天的结局。每次参加会议、讲座,廉政方面都被我自动漏掉,这是我倒下的根源。

  一个农村出来的娃儿,没根没底,全靠组织一天天培养,一步步把我放到重要岗位上锻炼,才刚提拔到正处级,却又一头栽了下去。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

  以前,我跟着企业老总出入高档酒店觉得自豪,拿着企业老总硬塞的“信封”自傲。今天我终于明白,公务员的本质就是清贫服务,必须认清“善利”。公务员的本事不是用来赚钱的,是用来助人的,帮了是“善”,做“善”就不能要回报,否则就不是在做本职工作,更不要说利用职权做假“善”,谋私利,这是在犯罪!父亲在世时常借古话告诫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若他知道我如今的所作所为,定会大骂我,“你帮别人就帮,帮了要钱那是作恶”!出事前我是一个党委书记,在群众眼里,或许倒下的不是我个人,而是党的形象,政府官员的形象。被党培养了这么多年,现在却给党脸上抹了黑,我是罪人!

  自知罪孽深重,进了办案组,想早早向组织交代,尽快为组织挽回一定的损失和影响,以便能稍稍宽慰一下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但脑壳始终昏昏沉沉,许多原本能记住的事都记不住了,结果越想记起越回忆不出来。谈话期间,想起愧对领导,即使将来出去也无脸见人;愧对家人,无论如何也无法弥补给他们造成的伤害,因此轻生的念头闪过好几次,好在有了办案组!这几天,回忆时有他们循循点醒;谈问题时他们一丝不苟;情绪低落时他们会上前疏导和劝慰。短短几天,我体会到了组织对我的关心。

  不识组织真用意,只缘心在组织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悔过的心更加坚定。待服刑期满,我会以崭新姿态,重选高峰登攀,不再给组织丢脸,不再给亲人朋友留难。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