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刘连琏
原任职务: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07年8月24日,海南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刘连琏上诉,维持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
犯罪事实:2005年,时任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刘连琏,在公司筹备上市过程中,为江苏省太仓市对外贸易公司提供内部信息和方便,帮助其申购兴业公司股票成功,后获得约定利润400万元。此外,刘连琏还有209.1万余元人民币、220余万美元、192.2万元港币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1978年8月,拥有硕士学位的我被分配到国家纺织工业部。凭借学历及聪明才干,我先后担任生产司工程师、综合计划司技改处副处长,一干就是18年。
1996年3月,我被引进到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先是被任命为副总经理,很快便当上了总经理、党委书记。为了留住我,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拨款200余万元为我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住房。没过多长时间,又让我担任海南兴业聚酯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海南华顺公司总经理和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后来,我又被提任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成为副厅级领导干部。
作为引进人才,我本该大显身手,在海南这块热土上建功立业。然而,我却辜负了他们。反思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主要是将手中的权力当成了谋取个人利益的资本。2000年初,我担任兴业公司董事长期间,打通了公司股票上市的融资渠道。然而,就在公司股票即将上市之际,我却萌生了敛财的念头。我与江苏省太仓市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外贸公司”)总经理时某商谈,由该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申购“兴业公司”股票,我则以董事长的身份提供内部信息和帮助,保证“太仓外贸公司”申购成功,并商谈了申购成功后所得利润分配方案。在我的精心运作下,2005年5月,时某借用另一家公司的名义,购得“兴业公司”股票180多万股,价值人民币790余万元。5个月持股等待后,这些股票被陆续抛售,“太仓外贸公司”获得利润1600余万元人民币。之后,时某分给我400万元。
就在我当上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以权敛财、大肆捞钱而春风得意之际,引起了纪委的关注,很快便东窗事发了。犯罪对我而言,曾经是遥远而陌生的,当真的无情地落在我的头上时,我曾问自己这是偶然的吗?是有人强加于我的吗?其实都不是。我可悲的下场完全是作茧自缚。
我曾经因为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工作积极进取,而受到组织的关心、爱护和培养。但是,随着职务的变迁,我没有做到洁身自爱,特别是面对金钱时没有守住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从一个受人尊重的厅级干部到成为一个囚犯,这之间的转换是多么的痛苦,只有我自己知道。
失去自由之后的我,日日夜夜无不在悔恨中度过。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堕落成阶下囚,我不但辜负了组织的多年培养,更伤害了我的家人。如今的我,背负着亲人的伤痛、社会的指责,在无尽的痛苦和煎熬中体味着违法犯罪的后果。我现在能做的,只有积极改造,希望早日赎回自由之身,做一些有益社会和人民的事情。
(原标题:反思自己从厅级干部到阶下之囚的转换历程,她意识到——底线失守,犯罪一点不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