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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非小事
2023-12-08 09:44:00  来源:检察日报

  案子分大案、小案。

  有些大案会集全省全市司法机关之力,不惜成本要把案子办好。这些案子影响很大,也非常复杂,为社会广泛关注,很多司法官都愿意参与办理一些这样的案件,因为立功受奖的机会多,即使啥也没有得着,只是把这些案件写到自己履历中,就是与有荣焉,就会显得自己高人一等。

  相反一些小案,很多司法官都不太愿意办,感觉没有技术含量,平平无奇,没有任何社会影响,即使办几百件几千件,感觉也没有什么大用,甚至都不如别人办一件大案子有用。因为这些案子说出去没人知道,就连自己过几年都记不住了,它们太普通、太平常,也没有成就感。于是,长期办这些小案子的司法官就感觉自己的职业生命在被消磨,没有得到重视,志气消沉,容易产生职业倦怠。

  这种职业倦怠和消沉的工作态度,就容易不太把这些小案当回事,或者只是当作一些小事。这不仅仅是他们,也包括他们的同事和上级,也很容易把这些小案就当作一些小事,一些司法工作中的小事。

  当然,这个小事是与大案的大事相对比而来的。对于这些小案-小事,就不应该分配过多的资源和精力,而是应该用更少的司法人力来办这种小案,从而腾出人手来办理那些大案-大事。这似乎是一种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司法资源配置方式。只是这种方式越来越极端,大案-大事所消耗的资源可以无限大,而小案-小事可以分配到的资源就接近无限小。小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达到无暇思索的程度,稍微停留思考的时间都没有。

  据说某些轻罪办案组年办案量已经达到500件,有些人可能以为这是大要案办案组办案量的10倍,那就错了,极端的情况是可能达到50至100倍。也就是说办50至100件小案才相当于办一件大案,当然这不是特别大的大案。这还没有比较轻罪办案组与大要案办案组的人数,如果是人均办案量的话,那比值就有可能达到500倍。似乎太夸张了,可这是事实。

  我想说的是,其实小案并不是小事,对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都是天大的事。而且小案往往关乎民生,就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边,是我们最能直观感受到的案件,比如盗窃、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等,这些案件占据了一半以上办案量,它们的处理直接关乎公众的正义观感。

  大案很大,很重要,但往往与公众的距离比较遥远,而且发案的比例很低,很多公众不能直观感受到。但是这些小案就是我们自己和家人可能遭遇到的事。即便我不是行为人,也可能成为被害人。

  由于有些经济的、社会的机制还不健全,可能存在一些道德陷阱,让我稍不注意就可能陷进去,就可能成为罪犯。或者即使我自己很注意,我也不能保证我的家人和朋友都能够那么注意,稍不留神就进去了。

  家里有一个人进去了,你说这个家着不着急?不但是直系亲属,就连稍微远一点的亲属都跟着着急。因为身边的一个人出事我们都会感觉到,法律的触角已经伸到我边上来了,下一个就可能是我了。

  虽然我感觉我一直是一个守法公民,但是那个进去的老张原来听说也是一个守法公民啊。平时不遭灾、不惹祸的,为什么他会出事呢?想不明白。如果想不明白他为什么会出事,就必然想不明白自己如何能够避免不出事。这就是一种命运相关性,身边人更有一种命运共同体的感觉。

  如果我们把这些小案当作小事简单处理,很多细节并没有搞清楚,就可能产生一些小冤案、小错案、小机械执法的案件。这些案件虽然有问题,但由于案件影响较小,关注度较低,刑罚较轻,因此纠正起来更加困难,从而也就更加不容易纠正。这就意味着,小案不认真处理就会增加错误率,而错误率必然影响公信力。

  老张身边人是了解老张的,知道他可能是被冤枉的。老张出事的时候可能有目击证人,有了解案情的人,他们的家人和律师也会帮助他收集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帮助证明老张的清白,如果司法机关没有时间耐心倾听,必然增加犯错的几率。当然很多时候这个错,也未必是是与非那么明显的问题,未必是完全搞错了,但是处理时可能把握得没有那么好。不少轻微案件都是事出有因,都有一些虽然法律没有依据,但是生活有依据的合理化理由,这些理由如果你认真倾听是说得过去的,是可以进行宽缓处理的。

  但是认真倾听需要时间,如果你每年要办500件案件,每个工作日平均要处理2件案件,每个案件的处理时间只有个把小时,那么,你很难愿意对一件案件付出超过5个小时的工作时间,肯定不愿意在提讯的时候多问一问。对于这些小案,你更加懒得找相关的证人和证据进行核实。你满脑子想的都是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完,其做法很多时候就是尽量忽略案件的特殊性,忽略任何辩解的理由,尽量地进行模式化、公式化的处理。你没有时间听嫌疑人多说一句,你的这种急吼吼没有耐心的态度,让嫌疑人能够感受得到。通过嫌疑人,其家人和朋友都能够感受得到。即使这个案件最终能够判决有罪,也没有翻案,但是在被告人心里边留下的结是解不开的。

  那些大案子当事人的人生是人生,这些小案子当事人的人生也是人生。

  小案子现在正在被当作小事,被分配的处理时间一减再减。

  而大案子被当作大事,所获得的时间和资源无限增大。

  虽然在经济学上有一些道理,但是其实这个道理可能被误读了,他们忘记了边际递减问题,大案子给的资源多到一定程度就没有意义了。

  一个案件想要处理公正,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时间保障。比如提讯不应该短于多长时间,对于嫌疑人提出的辩解应该认真核实,涉及证据应当进行必要的复核和补充,与当事人沟通应该有必要的耐心,不应让当事人有不耐烦的感觉。

  也就是说,为了保证最基本的公正和公平,应该为案件划定最基本的时间保障和程序性保障,而不能无限地压缩。每个司法官的案件负荷不能超过多少,也必须确定一个最高标准,不能无限增加。

  相反,大案子虽然很重要,但也不能无限地投入司法资源,而应该讲求一个基本限度,从而为小案子保留必要的司法资源。

  小案绝不是小事,因为公正没有小事,关乎别人的人生不是小事,涉及绝大多数案件的公正问题更不是一件小事。近年来出现的机械执法,很多时候是被无限提高的效率压力催逼出来的。

  给小案以必要的时间,把小案当作一个事办,将有助于改善公众的正义观感,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