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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他人手机价值不足千元也构罪
2020-04-29 15:44: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我错了,我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愿意认罪认罚,希望再给我一次机会……”犯罪嫌疑人廖某忏悔道。近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办案区,检察官对廖某宣告认罪认罚从宽法律规定后,廖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我的手机不见了,可能被偷了!”2019年4月的一天,在两江新区某广场内的张女士突然发出一声惊呼。原来,张女士在按摩椅上休息,当她醒来时却发现自己的手机被人盗走,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4天后,犯罪嫌疑人廖某被抓获。

  据了解,案发当天,廖某就在张女士旁边的按摩椅上休息。廖某发现张女士胸前的背包最外层拉链没有拉紧,手机露出了一大截。看着张女士的手机,廖某就有了想法:“我的手机已经很旧了,她的手机很新,我就想偷来自己用。”于是,廖某悄悄地将手机拿走了。

  经鉴定,张女士被盗的手机价值593元。

  “根据刑法规定,一般盗窃行为在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即价值在1000元以上至3000元的情况下才构成盗窃罪。但是,对‘扒窃’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数额的要求。廖某在公共场合盗窃张女士随身携带的手机,属于‘扒窃’行为,所以虽然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仅593元,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仍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廖某的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解释说。

  廖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渝北区检察院提出对廖某适用缓刑的建议。3月24日,渝北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廖某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法院于近日对廖某判处了上述刑罚。

  据了解,该案是渝北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之一。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834件226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84.2%。“从运行效果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合理优化了司法资源,积极推动了多元化诉讼程序构建。”渝北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戴萍表示。(李立峰 谭小兵)

  编辑:开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