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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据说话
2021-07-23 09:41: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6年7月至8月间,曾晓强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7次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某街区实施盗窃,窃得手机7部,价值1.4万余元。审查起诉期间,我发现曾晓强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因盗窃、故意伤害被判刑。侦查期间,他百般抵赖,毫无悔罪之意。

  如何让这样一个“老油条”认罪服法?查阅批捕阶段的讯问笔录后,我发现曾晓强称自己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并描述了刑讯逼供的房间布局。但在有罪供述的讯问录像中,曾晓强神情自然,思路清晰,供述流畅。调取体检报告显示,他入所时并无体表伤。

  果不其然,讯问刚开始,曾晓强就称自己被一名姓李的警察殴打。

  “你在批捕阶段关于刑讯逼供的陈述是否属实?”

  “是的,我说的都是实话。”

  “当时说是一名姓余的警察打你的。究竟哪个是实话?”

  曾晓强没有接话。

  “你的体检报告也没问题,公安人员究竟有没有刑讯逼供?”

  “那就算他们没打吧,但我只偷了公安查到的3部手机,别的没偷。你们说是我偷的,有本事拿出证据来啊!”

  “3次盗窃都有监控,还有1次你得手后第二天把手机还给被害人了。”

  “拍到我动手了吗?那里没有监控,我对那一片很熟。”

  “证据我们掌握了,但是现在不需要向你出示。”

  “对了,还有1部手机是别人偷的,后来是我带被害人从收手机的那里拿回来的。”

  “那之前你为什么说是自己还给被害人男友的?”

  “怕被打,就承认了。”

  曾晓强的狡辩看似荒唐,但卷内只有被害人的报案笔录和1份询问笔录,被害人也说手机被拿回来了,至于怎么拿的,并没有讲清楚。

  “检察官,我真的只偷了3部,没有骗你。”一直到讯问结束,曾晓强都没松口。

  在提审另两名同案犯时,我详细讯问了二人上述没有监控的3名被害人的穿着、被盗手机的外观及被窃手机的去向,二人的供述相互印证,也与曾晓强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一致。公安机关还补充了被害人王某及男友的证言:原来王某男友认识曾晓强,知道他在某街区“小有名气”,当日放话给曾晓强“如果知道谁拿了手机绝不轻饶”。次日是曾晓强本人归还的手机,这又印证了曾晓强之前的供述。

  在法庭上,当我将所有证据出示后,曾晓强意识到了自己辩白的无力。最后陈述阶段,他说:“我以为手机没被查到就不要紧,不该心存侥幸的,我认罪。”2017年1月20日,曾晓强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