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涉罪在校生合法权益,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7年6月22日上午,开发区检察院在该院设立的“豆蔻校园”检察室内,召开了一场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公安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家属参会,对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是否需要采取逮捕措施发表意见。
二十岁的郭某是河南某高校的大专在读学生,今年5月通过网络上的贴吧与蔡某相识,被蔡某约到淮安,预谋对被害人陈某实施抢劫。5月16日,蔡某先带郭某到陈某经营的店铺附近踩点,随后蔡某、郭某等六人购买了口罩、水果刀、玩具枪等工具,于当晚来到陈某经营的店铺,由郭某在店门外望风,蔡某等五人进入店内,持水果刀、玩具枪对陈某实施抢劫,后因陈某乘机打电话求救,蔡某等人害怕陈某报警而逃跑。
开发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审查案件后,发现郭某涉嫌参与的抢劫罪虽然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但郭某本人具有从犯、未遂、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是否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可能引发争议,于是决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上,参会的各方代表围绕郭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详细阐述了各自观点。检察官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郭某的决定。
本次听证会是全市检察机关首次针对在校生犯罪案件开展公开审查工作,对于探索未成年人和在校生权益保障机制、在未检案件中落实非监禁措施适用等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会后采访中,与会人员均表示,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体现了开发区检察院公开、公正的司法理念,拉近了与社会各界的距离,最终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则体现了对涉罪青少年“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本次公开审查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