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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检察长如何强化理性思维
2018-03-22 10:06:00  来源:检察日报

  全国检察机关80%的人员在基层,80%的检察工作在基层,做好基层检察工作对于提升整体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能否做好基层检察工作,基层院检察长作用十分关键。基层院检察长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理性思维能力,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实践体会,笔者认为,基层院检察长需要不断强化理性思维,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勤于加强理论学习,突破经验主义的束缚。有的认为,基层院工作头绪多、压力大,基层院检察长是做具体落实工作的,只要有实际工作经验就可以。于是,有的凭力气干事、凭感觉处事、凭经验办事,忽视理论学习,理性思维能力弱,时间一长,容易让经验主义束缚了头脑。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有工作经验的人,要向理论方面学习,要认真读书,然后才可以使经验带上条理性、综合性,上升成为理论,然后才可以不把局部经验误认为即是普遍真理,才可不犯经验主义的错误。”因此,基层院检察长要克服“学理论不如学经验管用”的片面认识,消除“工作多不愿挤时间学”的懒惰思想以及“理论不好学”的畏难情绪,加强理论学习,使自己的思想认识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使自己的思想认识跳出一般经验和感觉的层次,提高工作本领。

  善于总结思考,打破事务主义的束缚。善于思考、勤于总结是培养理性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基层院检察长只有养成良好的思考问题、总结工作的习惯,才能在工作中开阔思路,拓展思维,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工作。有的认为总结经验是上级院的事,基层院只要干好工作就行了。满足于在事务圈子里绕来绕去,对遇到的问题、做过的工作,不善于“前思后想”,把握不住其中的规律,工作始终在低层次徘徊。其实,总结思考是做好工作的一项基本功。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理清思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校正偏差,工作才能越做越好,个人素质才能不断提高。

  勇于探索创新,冲破实用主义的束缚。理性思维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创造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理性思维不能仅仅局限于解决当前问题,不能搞实用主义,必须拓展思路,开阔视野,使思维活动充满生机。如果眼界低、思路窄,不仅限制了思维层次,也使基层院工作难以在创新中求发展,更难以形成自己的特色。因此,基层院检察长要努力冲破实用主义的束缚,增强理性思考:一是不能只局限于本院工作的小天地,要善于在大背景下、在更高的层次上思考问题;二是不能拘泥窠臼,要不断拓展思维,在更广的领域内思考问题;三是要立足实际在更远的目标上思考问题,有机地把社会影响、主要矛盾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形成基层院工作崭新思路。

  (作者为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