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关系,为我国法治建设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我国依法治国的实践起着整体的和全面的引导作用。当然,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也不例外,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诉讼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应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刑事诉讼的整体价值取向。
就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而言,刑事诉讼必然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有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除惩罚犯罪外,刑事诉讼还应以保障人权为目的。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内涵丰富,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一般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指通过打击犯罪来防止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犯罪的侵犯。(2)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不能冤枉好人。(3)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使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惩罚,即做到程序合法、事实可靠、量刑适当。从刑事诉讼的目的可以看出,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是社会秩序、公平、个人自由和效率,社会秩序是法治的基础,社会秩序陷入崩溃,法治也就无从谈起。但是,社会秩序并非刑事诉讼的唯一价值,个人的自由同样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对人及其存在的价值和尊严的尊重是法治的最高价值追求,自由是人及其存在的价值和尊严的重要体现和保障,因此,也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法治价值之一。
刑事诉讼的目的、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尤其是关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完全符合刑事诉讼目的的要求和价值追求。因此,《意见》明确指出要“用司法公正引导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通过刑事诉讼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引领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一要明确和把握诉讼目的,正确处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辩证关系,坚决克服重打击轻保护的片面做法。二要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尊重与保护人权三大观念。三要把建设优质、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和机制的司法改革进行到底。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在深入进行,这一改革关系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问题。公安、检察、法院及刑事辩护四大主体,各个诉讼环节,都要以庭审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一系列改革,促使庭审实质化、辩护有效化,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建立健全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结合司法实践和办案实际工作,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必须克服就事论事、机械司法、选择执法等错误倾向和做法,一定要用诉讼目的和诉讼价值追求作为指导,用刑事诉讼的逻辑关系,即“目的—任务—程序”统领办案过程,经办的每一个案件,经过的每个环节和程序,都在诉讼目的、任务的指导下,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做到极致。在运作的手段和方法上要用公开促公正,把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贯彻到诉讼的每个环节之中,让诉讼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开花。
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养成,关键在于“程序观念和程序意识”的培养,亦即充分认识程序的价值的重要性。因为,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我国刑法的贯彻实施,必须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法,而实体公正要有程序公正作保障,程序虚化,重实体轻程序,公平正义的天平就会倾斜,因此社会公平正义之实现,首先要靠诉讼程序作保障,程序的价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保持高度一致。所以,《意见》明确指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建立健全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在我国进行的一系列司法改革,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范的不断出台,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施等等,无一不是关系到诉讼程序的改革,只有诉讼程序科学正当,才能实现公平公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得以弘扬。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