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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柄手杖背后的尊老史
2024-02-27 16:52:00  来源:检察日报

  在清朝,规模最大的御宴莫过于千叟宴。在千叟宴的赏赐清单中,有一件器物殊为别致——鸠杖。据《清稗类钞》载,乾隆五十年的千叟宴,“预宴者三千九百余人,各赐鸠杖”。顾名思义,鸠杖是指杖首刻有鸠鸟的手杖。《太平御览》中引应劭的《风俗通》说道:“俗说高祖(刘邦)与项羽战,败于京索,遁从薄中,羽追求之,时鸠正鸣其上,追者以鸟在,无人,遂得脱。后及即位异此鸟,故作鸠杖以赐老者。”这个典故极具传奇色彩,可以推断出以鸠杖为老者祝寿的习俗源远流长。

  关于鸠,早在《周礼·夏官·罗氏》中便有记载:“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东汉郑玄在注中更进一步解释了鸠与养老之间的关系:“是时鹰化为鸠,鸠与春鸟,变旧为新,宜以养老,助生气。”

  “鹰化为鸠”是惊蛰的第三候,自然界中鹰与鸠一隐一现,正合郑玄所说的“变旧为新”,于是引申出了养老的含义。除了郑玄的解释外,《后汉书·礼仪志》中提到了另一种说法:“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这两种解释证明了鸠宜养老的习俗古已有之,绝非源于刘邦“异此鸟”的情感因素。

  与清朝千叟宴后皇帝赏赐的鸠杖相比,《礼记》中出现了“必赐”“必操”的字样,说明在当时赐鸠杖不是偶然为之,而是一种制度,这就要提到中国自三代以降的尊老传统了。

  早期农业社会的农具较为简单,耕作方式也较为稳定,知识积累在这种循环往复式的生活中极为重要,因而具备丰富经验的老者便天然受到尊敬——郑玄所谓的“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民间流传的“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等谚语,背后都有这一传统观念的留存。

  据《礼记·文王世子》所载,周朝已经建立了“三老五更”制度,郑玄注为:“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养之,示天下之孝悌也。名以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天所因以照明天下者。”从中可以看出,周天子设立的“三老”“五更”只能由致仕退休的老者担任,周朝借此举以示孝悌之义,其中大有道德教化的成分。

  与“必赐之几杖”这一荣誉相应,《礼记》各篇中还列举了数种实质性的尊老制度,如:“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九十使人受”,区分不同年龄段规定老者的权利;“七十者,不有大故不入朝;若有大故而入,君必与之揖让,而后及爵者”,规定了年长官员的政务优待;“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更规定了老者的司法豁免权。

  这些古老的制度与习俗随着汉朝的建立,步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尊老制度的高峰。

  汉朝养老制度滥觞于汉高祖二年初刘邦于巴蜀、关中地区颁布的诏令。据《汉书·高帝纪上》所载:“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后汉书·百官志五》对三老之职的描述更为明确:“三老掌教化,凡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

  以上的“三老”明显远承自先秦的“三老五更”制。

  汉文帝刘恒所定的尊老制度,均通过法令的方式发布。《汉书·文帝纪》记载,法令不仅将尊老养老的范围拓展到所有“年八十以上”,同时还明确细化了尊老养老的措施。背后的原因或许有多种,但刘恒借此“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的意图已经非常明确,背后不难看出“以孝治天下”的传统。

  在这样愈加浓烈的尊老氛围下,鸠杖终于在制度层面登上历史舞台。本始二年,汉宣帝刘询实行王杖制度,王杖的形制正是鸠杖:“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

  东汉时期,王杖制度进一步细化。《后汉书·礼仪中》记载:“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从制度层面来看,“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并没有身份地位的限制,但实际是否能推行到所有老者,尚难判定。不过可以确定的是,经过汉朝的王杖制度,鸠、杖与老者的联系从文化层面正式上升到制度层面,这种升华最终又将让三者之间的文化联系更为紧密。

  汉朝之后,王杖制度消退,偶有赐杖之举,但与汉朝对鸠杖的热衷已不可同日而语。西晋初期,王祥致仕后,晋武帝司马炎下了一道颇具古意的诏:“古之致仕,不事王侯,今虽以国公留居京邑,不宜复苦以朝请。其赐几杖,不朝,大事皆谘之。”诏中之意,与《礼记·祭义》中的“七十者,不有大故不入朝”一脉相承。

  随着朝代更迭,鸠杖渐渐从庙堂的话语体系中淡出,转而回归至文化层面,如宋朝诗词中“身安不用扶鸠杖,骨贵从知应虎头”“鸠杖庞眉鹤发仙,诗中有史笔如椽”“斯辰聊用祝龟龄,他年端合扶鸠杖”等句,鸠杖依然对应着老者,却没有了昔日王杖的威风。明清两朝设虚职“寿官”,但受赐的老者并未被授予鸠杖,而是以冠带代之。

  那是不是鸠杖从此便在朝堂之中消失了呢?将视线回转至千叟宴的赏赐清单便能得到答案:清朝所复兴的不仅仅是鸠杖,更带来了中国尊老制度的第二个高峰。

  清朝自始就制定了极为优渥的尊老制度,顺治帝曾下诏:“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匹、帛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针对七十以上老者的优待不分官民,而且随着耆老年龄的增加而赏赐愈多,这一点纵然如“以孝治天下”的汉朝也未曾做到。

  在尊老氛围如此浓烈的背景下,清朝重拾鸠杖这一尊老器物就不足为奇了。

  清朝学者、官员陈康祺在《郎潜纪闻》中记载:“定例:凡寿民、寿妇年登百岁者,由本省督抚题请恩赏,奉旨给扁建坊,以昭人瑞。”这里的“人瑞”特指年过百岁者。据《清会典事例》所载,雍正四年出现了一个名叫萧俊德的一百一十八岁寿民,于是朝廷又明确“年至一百一十岁加一倍赏赐;至一百二十岁者,加两倍赏赐;更有多得寿算者,按其寿算加增,著为定例”,老者在清朝所受的尊荣,可谓前无古人。

  雍正年间,朝廷命“州县有司择老农之勤劳俭朴,身无过举者,岁举一人,给以八品顶戴荣身,以示鼓励”;乾隆帝八旬寿辰时各省奏请加恩耆老,其中一位一百六十六岁的老寿星更易直接赏六品顶戴。明朝虽有“寿官”,但有明一朝仅授过19次,获衔者不过数百人,其大气远不能与清朝相比。鸠杖虽然文化意蕴丰富,但在这样一套复杂的尊老制度下,也显得有些平凡了。

  在中国数千年的尊老制度中,鸠杖的确是一个特别的存在。它背后有沉淀着三代早已模糊的尊老古制,一度在汉朝登上神坛,又在清朝中逐渐“泯然众器”。不过无论朝代之间的起起落落如何,鸠杖的寓意却早已跳脱出庙堂,获得了顽强的生命力。在民间,有一副颇为常见的祝寿联写作“坐看溪云忘岁月,笑扶鸠杖话桑麻”——这种飞入寻常百姓家式的祝福,既是对老者的问候,也是对鸠杖的致敬。

  杖首鸠不语,悠然千年期。

  编辑: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