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开区检察院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掌上阅卷终端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经开区检察院掌上阅卷终端采购项目。
二、采购数量及预算
采购15台掌上阅卷终端(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采购预算为人民币8.7万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三)报价供应商参加报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条件: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含税报价,并加盖公章。资格证明文件和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报价截止时间
1.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17时30分。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询价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报价文件邮寄递交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开区飞耀路23号经开区检察院,联系人:蒋元新,咨询电话18852383868。
3.开标时间:2021年9月29日9时30分。
4.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
5.报价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6.本次项目最高限价8.7万元,超出限价作无效询价响应处理。
7.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项目需求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8.采购人认为报价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要求的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对其作为无效询价处理。
五、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六、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且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所有付款均须开具正式发票。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蒋元新 联系电话: 18852383868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0517-83189858
淮安经开区检察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