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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2021-06-23 16:40:00  来源:淮安经开区检察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淮安市户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6日至2003年7月5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即2021年7月5日17: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文员岗位需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7.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8. 与本单位负责人、分管政工的院领导和检察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明确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公告(网址:http://hakfq.jsjc.gov.cn/)。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网址:http://hakfq.jsjc.gov.cn/),选择下载、填写《2021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带相关应聘材料(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jshakfqjcy@163.com。

  文件名和邮件标题格式统一定为“应聘岗位+姓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1日9:00-7月5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1日9:00-7月6日17: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

  (2)由淮安经开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及时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合格公告发布前电话征询是否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已报名该岗位人员,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9:00-11:00。

  (5)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 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测试

  1.报考驾驶员(辅警)岗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测试。

  2.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体能测试和技能测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3.体能测试含三个项目,即立定跳远、100米跑、一分钟俯卧撑(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体能测试单项总分为100分, 单项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行单项淘汰制,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测试成绩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计分。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还需参加驾驶技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参加笔试资格。驾驶技能测试成绩由评委按照专业标准现场评定。机动车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 通过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网址:http://hakfq.jsjc.gov.cn/)公布。若报考驾驶员(辅警)岗位且通过驾驶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

  (三)笔试

  1.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须在2021年7月9日下午2点到5点期间到淮安经开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淮安经开区飞耀路23号)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

  4.按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环节,应聘人员须出示“苏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参加。如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笔试等环节时间,将提前5日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另行公告,请入围笔试人员予以关注。

  5.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网址:http://hakfq.jsjc.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由淮安经开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

  (1)拟参加面试人选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文员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2)其他要求: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5.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淮安经开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陈述申辩。

  6.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六)体检

  1.总成绩计算: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所有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3.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可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

  4.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由淮安经开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经开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组织政审,政审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2.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1.经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3.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淮开发〔2019〕25号)文件执行,由区财政全额保障,缴纳五险一金。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咨询与监督,特设立咨询与监督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33641。

  2.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7-83189858。

  3.本公告由淮安经开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一:2021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表

  附表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3日

 

C:\fakepath\附件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C:\fakepath\附件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编辑:开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