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一些事情之所以让人感到不平,一方面是执行出了问题,规则没问题,但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甚至有人吹“黑哨”;另一方面是规则有问题,本身就不合理,照它去做,结果自然好不了。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问责力度的加大,执行中的偏差会越来越少,胡来就更甭想了,规则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将进一步成为关注重点。
说两件与规则有关的事儿。第一件是考场的。这段时间,很多高校研究生复试正在进行,通过微博等渠道,我看到一些初试高分考生复试后未被录取的信息。一些具体到个人的吐槽,真实情况未必如考生所言,不说它们,我感兴趣的是某些规则。比如,有的高校录取规则是,复试成绩乘以3.5和初试成绩相加,根据排名决定录取与否。
笔者读研是二十多年前,当时复试是等额复试,过了初试,只要复试没很大意外,就都上了;十多年前也考过博,差额复试,初试成绩的70%和复试成绩的30%相加,排名靠前者录取。和多年前相比,如今加大复试成绩权重,方向是对的,但可能也需要掌握好“度”。初试成绩相对客观地反映了一名考生的知识水平,与之相比,复试(尤其面试)成绩的主观成分要大很多。后者被赋予过高权重,初试成绩的不小差距轻易被抹平,对部分考生可能并不公平。我也说不好“度”在哪里,但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系数不同,足以决定一个考生的命运,这让我们看到规则的重要性。
说完考场,再说说球场。中国女排超级联赛早几天结束了,北京队获得冠军,但1-2-2赛制也让一些球迷为天津队鸣不平。1-2-2赛制,指的是排位赛排名靠前的球队,先打一个主场,接着打两个客场,最后打两个主场。某一支球队拿到3场胜利,比赛即告结束。本次决赛,排位赛排名第一的天津队,第一场主场打满五局两分惜败,接着两个客场连败,0?3失利。各队在排位赛中拼尽全力,目的就是为了半决赛、决赛能多打一个主场,但1-2-2赛制,除非打到第五场,否则排位赛靠前的球队实际处于不利的地位。
无论比赛打到第几场结束,排名靠前的球队的主场,不应少于对手,这样的规则对拼尽全力争取到靠前排名的球队,才是公平的。而今年女排联赛决赛,排位赛第一的天津队只打了一个主场,对手却打了两个主场。也许还有读者对“不利”有疑问,我接着介绍下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赛制更改,或有助于理解怎样的赛制才公平。1985年之前,总决赛赛制一直是2-2-1-1-1,它保证了在七场四胜制的比赛中,无论比赛何时结束,常规赛成绩更好的球队打的主场不比对手少。但1985年,NBA联盟将赛制改为2-3-2,美国东西部距离很远,更改出于减少球队旅途奔波的考虑,但2-3-2赛制多年被诟病。常规赛成绩更好的球队,一旦前两个主场不能全部拿下,接下来的连续三个客场会面临很大心理压力,2-3-2赛制对它是不利的。2013年10月,NBA联盟通过决议,使总决赛赛制回到2-2-1-1-1。
或许有人会抬杠:“更改赛制,天津女排就一定能赢吗?”没人敢打保票。不合理规则对结果的影响,只是一种可能,但规则制定者的职责就是通过完善规则,实现过程的公平,最大限度避免不公正的发生。规则公正是结果公正的起点,比赛也好,考试也罢,如果从起点规则就不合理,结果大概率会跑偏。(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