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枫桥经验实践课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李若纯
去年底,刚从院公诉科到检察室的时候,我并不理解“年轻人要去基层锻炼”的深意。但跟着师傅——我院崧厦检察室主任俞岸成办案的日子,我渐渐明白,“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的真正含义。
今年初,崧厦派出所接到陈阿姨报警,称家中价值2万元的黑色拉布拉多犬被盗。警方展开调查,发现两名男子在崧厦镇三联小学附近,通过食物引诱方式将该犬抱上三轮车带走。经鉴定,同类犬市场价格为3000余元,后庄某、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俞主任负责该案办理,我作为检察官助理协助他工作。经初审,我认为可以起诉,毕竟犬只被找回并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认定。但俞主任说越是简单的案子越要细心。“走,我们去村里看看,听听大家的意见。”俞主任放下案卷,带着我出了门。
来到案发地村委,俞主任组织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我们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村主任和村民代表对该案及犯罪嫌疑人的看法。让我意外的是,村民们普遍反映庄某、周某平日里蛮老实的,很勤劳,也很本分。这次是一个教训,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他一次机会。
回去后,俞主任让我查找了近3年浙江省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对比,我发现一诉了之是没错,但起诉在化解基层矛盾、实现犯罪人员的再社会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微罪刑事案件宽缓化处理的背后,体现的是恢复性司法的理念。
3月27日,我跟着俞主任再一次来到案发地村委。犯罪嫌疑人表达了内心的悔意和痛改前非的决心,并主动向陈阿姨道歉。陈阿姨也原谅了犯罪嫌疑人。最后,俞主任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让庄某、周某签署了为村集体义务劳动的案后帮扶教育保证书。
“群众无小事,如果能让基层更加稳定、社区更加和谐、群众更加安全,我们多跑跑又有什么关系呢?”面对村民的感谢,俞主任一再表示。老实说,过去的我对于“枫桥经验”的理解很模糊,但经过师傅这堂实践课,我真正理解了“矛盾不出村”这句话的内涵,同时感受到了“矛盾就地化解”带来的良好社会效果。
(口述:李若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