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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开发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延续“学业梦”
2019-08-30 15:09:00  来源:淮安开发区检察  作者:许一欣 贝玉萌

  “谢谢检察官姐姐,我的暑假实习生活圆满结束了,谢谢你们的帮助,要不是你们,我就没办法完成暑期的实习了,真的感谢你们。”近日,江苏省淮安开发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文雅接到被救助对象小陈的电话。

  2019年5月,淮安开发区检察院收到一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女儿小陈发来的求助短信,申请本年度司法救助金提前发放。

  小陈的父母因为感情破裂早已离异,小陈在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2016年的一天,救助申请人母亲被前夫陈某甲用毛巾勒死。案件发生后,小陈的父亲因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已被逮捕,母亲已死亡,均已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二人亦未留下积蓄。

  淮安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告知刑事被害人子女小陈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017年2月21日,小陈向淮安开发区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

  在调查中了解到,小陈系某学院2015级学生,2015年9月入学,提出救助申请时,尚有三年学制,每年所需学费人民币10205元。小陈在校时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还利用课余时间在外打工。尽管生活突然出现了巨大的变故,小陈仍较为坚强地向前看。

  结合小陈未来三年学业和生活的需求,淮安开发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救助小陈4万元救助金,分三年拨款。2017年和2018年的司法救助金均已经按时发放。

  因小陈所在学校6月将开始安排学生实习,需要提前缴纳学费,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了解相关情况后,迅速为其向区政法委申请拨付司法救助金1.4万元,保证了陈某某学费缴纳不受影响。

  近年来,淮安开发区检察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司法救助资金审批及监管暂行办法》,从金额计算、审核审批、后期监管三个方面细化了规范,为司法救助案件提供了“办案指引”。特别关注涉案未成年人救助需求,对司法救助对象进行疏导。

  编辑:许一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