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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皖检察机关联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2019-06-19 14:43:00  来源:正义网

  针对一起异地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北京市检察院与安徽省检察院、芜湖市检察院多方联动,共同开展救助工作,日前,北京市检察院将2万元救助金发放到救助申请人的手中,将5万元拨付给心理治疗机构,第一期心理治疗工作已正式启动。

  北京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陆某申诉案时,发现有两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亟须心理干预治疗,但被害人家庭因案返贫,无经济能力接受持续的心理治疗,且案发后他们已经返回安徽原籍生活,救助工作需异地开展。基于对案情的综合分析判断,该部及时向市检察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第十检察部进行了案件移送。

  “在安徽省检察院的协助下,我们与芜湖市检察院先期取得了沟通联系,协商共同开展救助工作的事项。”北京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检察官田志鹏介绍。今年4月24日,田志鹏来到安徽,与芜湖市检察院检察官一起到救助申请人在芜湖市的租住地,对被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并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救助资料。

  在办案期间,北京市某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咨询师已与两名未成年被害人有过接触,比较熟悉情况,北京市检察院遂积极协调原心理干预治疗机构,达成了由该机构心理咨询师定期到被害人居住地进行心理治疗的共识,并与该机构签订了工作协议。

  在芜湖市检察院的积极联络下,京皖两地检察官两次走访当地扶贫办,针对被害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实施长期救助的具体措施。芜湖市扶贫办目前正在协调办理对救助申请人建档立卡等工作,力争将其纳入低保扶贫人员范围。同时,两地检察院已与心理干预服务机构、救助申请人四方签订了《心理干预服务协议》,明确心理干预治疗救助金的管理与使用办法、定期赴芜湖开展治疗工作的计划等。后续的跟踪监督工作,将由芜湖市检察院负责,并向安徽省检察院汇报和北京市检察院反馈。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