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卢勇
●原任职务:海南省澄迈县委常委、副书记、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9月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3年11月,卢勇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及过户等事宜上为对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郑某等28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23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
我原本有着一个非常好的职业、地位和前程,但由于把握不住自己,挡不住金钱的诱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沦为阶下囚,真是追悔莫及!
收受别人第一笔钱时,我也害怕过,但收了以后就被钱套住了,从此当了金钱的奴隶。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思想防线一旦决堤,在犯罪的道路上就会越走越远。到后来别人给我送钱,我都麻木了。
现在想起来,我受贿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自己思想上变了质,贪财想捞钱了;二是受侥幸心理支配。在侥幸心理驱使下,几年来我收下这800余万元好处费后,我的心整日忐忑不安,害怕东窗事发。我经常祈求上帝能保佑我平安。我是夜夜做噩梦,担心事情败露。可当自己真被审查时,我才知道自己原来的想法是多么天真,也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瞒不过组织的。
由于自己一时的贪心、一时的贪婪、一时的糊涂,收下了开发商的巨额好处费,对此我非常后悔,我知道是由于自己的贪心才走上了犯罪道路。我痛苦万分,一切都已无法挽回。受审查期间,我将收受的800万元好处费委托家人退出,并上缴国库,尽量减轻自己的负罪感。
编后:当权势和贪欲融为一体的时候,它会变成一股难以驾驭的疯狂力量,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权势的能量被卢勇应用得得心应手。
卢勇案告诫广大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使手中的权力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否则,就可能像卢勇那样疯狂敛财恣意妄为,危害社会,以致成为人民的罪人。
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就应该为人民服务。然而,不同的掌权人,对权力有着不同的理解,会采取不同的运用方式,卢勇出任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之前,曾被有关部门认为是一名干净的处级干部,然而,在任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的短短4年间,他就开始和老板们打得火热,甚至称兄道弟,为了金钱而跌入犯罪的深渊。
卢勇受贿案告诫人们,对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必须加以制约监督,绝对不能任其为所欲为。试想,如果卢勇没有老城工委书记的权力,不是一人说了算,那些老板商人还会如蝇逐臭般地向他行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