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守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制定民法总则、编纂民法典,是提高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民法典,可以说是治国理政新理念的民法表达。
治国理政新理念与民事法律规范完善
治国理政新理念,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之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要尊重法治规律,坚持人民立场,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公治与私治等关系,也要建立法治系统,形成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等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民法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蕴含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发展理念,与每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编纂民法典,完善民事法律规范,就是要构建民事领域的治理规则,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治国理政新理念的民法表达
第一,编纂民法典促进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化。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后制定了继承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民事单行法,还有物权法、侵权法,等等,年代不同,背景不同,相互之间可能有一些不协调的地方。法律体系化是法治的要义之一。制定民法总则、编纂民法典能够促使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化,消除冲突,减少矛盾。
第二,编纂民法典促进市场经济法治化。这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为基本导向。我国民事立法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通过编纂民法典,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就是要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统率公司法、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了“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
第三,编纂民法典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这是依宪法治国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我国宪法确立了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原则。该原则必须在民事法律中予以体现,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落实。通过编纂民法典,健全民事法律秩序,以便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宪法规定的一些公民基本权利需要通过民法落实,才能互相协调整合。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民法典包括民法总则就是经济社会生活的根本规范,应该成为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性权利)的民事法表达。
第四,编纂民法典促进民事权利保障法治化。民法是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基本法。民法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的民事权利通过民法保护来实施,通过民法使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现代民法的核心价值是自由、平等、公正。民法规定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划定私权的边界,从而限制公权,非经法定程序和合法授权,不能侵犯产权,不得随意进入民法私的领域。民法划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边界,明确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寻找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最大公约数,建构公平正义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第五,编纂民法典使绿色原则入法。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样规定,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与我国需要长期处理好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这样一个国情相适应。
第六,编纂民法典促进社会治理自治化,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治国理政之道,在于公平公正。民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平等、自由、公正、法治等基本价值取向。民法属于私法,讲究自愿、平等、意思自治,强调私法自治;民事主体方面,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了规定,对法人作了分类,确认了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确定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后盾的体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共同行为、决议行为,也是社会治理的表现。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民法强调私人、家庭、公司、行业等的自治,发挥习惯的法律渊源作用,民法赋予乡规民约、交易合同、社会契约、公司决议、章程等软法以法律效力,引导社会自治,有利于形成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
国家治理既要重视公权的强制功能,也要重视私权在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中的止损功能和救济作用,不忽视当事个人在私法秩序的形成和维护上所具有的法治力量和道义责任。民法总则设定民事权利,是因为隐含着私权自治、民事权利自治问题。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任意性规范,实行自愿原则和意思自治。
马克思说过,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民法总则的出台,是我们这个伟大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我们民族法治智慧的一次集中展示,是法治中国治国理政的民法表达。民法以促进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保护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以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为己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民法保障。
(作者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