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勿以恶小而为之”。《人民的名义》中,早年的祁同伟朴实、勤奋,工作兢兢业业,但“一不小心”用权获得了好处之后,发现手中的权力不受控制,也未受到任何的党纪国法处理,于是一而再再而三,疯狂地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最可怕的是祁同伟后来干脆一黑到底,手中的权力待价而沽,收钱才办事,以黑暗谋求权力,以权力掩盖黑暗。祁同伟孜孜以求的副省长职位,也只是为了更好地发财并保护自己。但是,他的行为损失的是国家的利益,损伤的是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损害的更是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和人民的信仰,危害何其大!
为什么祁同伟们会“黑化”?在检察办案中,我也接触过形形色色接受调查的腐败官员。他们中的很多人,一开始并不敢肆无忌惮地腐败,而是从一顿饭,一张卡开始,慢慢形成了习惯。再后来,认为替人办事,收人钱财是理所当然。待到东窗事发时,已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受贿2个多亿赵德汉的原型,原煤炭司司长魏鹏远,就说出了自己的心路历程:“第一次收钱是在1995年,有人送给我500元钱,我推脱了很多次不得已拿了,仍旧害怕。从那以后,我逐渐放松了自己,还有人给我送钱,我也收下了。眼看一些煤老板拿着我审批的文件,转眼就能一夜暴富,心理更加不平衡,钱收得也更加心安理得。”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人民的名义》中这些在现实中都有原型的腐败例子,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旦私欲膨胀,利欲熏心,权力就会成为埋葬自己的坟墓。一旦放松警惕,心存侥幸,罪恶就会如洪流一般将自己吞噬。
司法实践表明,治理贪贿犯罪的最佳“药方”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在于惩罚的必定性和及时性。对于贪腐行为的零容忍,必须建立在一支高效廉洁专业化的反腐队伍基础之上。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手段多样隐蔽性强。主动暴露线索少之又少,更考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搜集线索、精准打击的能力。
我来到反贪岗位有一段时间了,最感到骄傲的是我身在一支有着“亮剑精神”的检察队伍中,一个个案件线索涌来,“季检”、“侯局”们率先垂范,纵横捭阖靠前指挥,不知多少次加班熬夜后,仅仅休息三四个小时,又匆匆起来问案情进展、看监控视频。我们年轻干警披星戴月、连轴转地奔波在外,与贪腐分子斗智斗勇,侦破一起又一起的大要案件。
目前,党和国家反腐的决心和成果,人民有目共睹。但查处腐败官员,只是治标。从治本来看,还要规范社会市场机制、控制权力的期权化、去除腐败的“温床经济”。最重要的是,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才能坚定人民对党和国家事业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