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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的“社会与法”
2018-08-23 09:49:00  来源:

  林建德老人(中)为普法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东山县司法局提供)

  今年已是九十五岁的林建德老人,三十年来,开办法制学校,孜孜不倦普法宣传;2016年5月,他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称号,2017年入选“CCTV2017全国十大人物”提名。

  闽南东山,是个四季如春的海岛县。

  2018年1月9日,笔者来到位于铜陵镇顶街社区一间普通而洁净的民房拜访林建德。老人精神矍铄、神态安详,一点也看不出已过耄耋之年。

  “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极为重要”

  林建德土生土长于此,出身世代“讨海”的渔家,用他的话说,上溯三代,都沾满“鱼腥味”。曾经在那段特殊的日子里,受制于法制体系的不完善,林建德的人生轨迹十分坎坷。回忆起往事,林建德没有丝毫的积怨,他的人生经历,恰恰成为他萌发学习法律、进而开办法制讲堂的动力。

  “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极为重要。”林建德说。

  1985年3月,已经退休的林建德从自费订阅的《民主与法制》杂志上看到一则招生广告,马上报名,参加该杂志社开办的“法律知识函授班”,成为当年该校岁数最大的学员。

  为了不落学习“趟”,林建德自费订阅多种法制书籍,如吮吸甘霖一样地学习、吸收、消化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知识等。有时为了弄懂某些知识要点,他查阅法律书籍,请教专家,拜访他人,直至把疑惑弄通掌握才罢休。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1987年,林建德这个高龄函授生,竟然在宪法、刑法、经济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6门课程结业考试中,取得高分成绩,获得了民主与法制函授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

  有了“红本本”,心愿已遂,林建德开始了“既定计划”——创办普法学校。当年,他向铜陵镇申请办学事宜,不久,经铜陵镇党委、政府批准,一所义务教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老人普法学校在公园社区一间简陋平房开张。

  “老校长”既普法又维权

  林建德“校长兼老师,讲课兼敲钟”的普法之初,并非“坦途”,来者寥寥。

  为此,他帮助别人打赢了几场官司,佐证自己的实力。终于,30多个老人学员来到了他的门下。

  1987年7月1日,“东山县铜陵镇老年教育中心学校”正式挂牌,林建德“社区老年协会会长”与“老年人法制学校校长”一肩挑。

  “学员大都是老人,坐不稳、记不牢。起初,都是‘鸭仔听雷’。”林建德也实诚道。

  尽管如此,林建德还是想方设法,将原来“满堂灌”的教学方式,转变为让大家听得懂记得住用得着的启发式教学。

  为了能够深入浅出教学,又让学员记牢会用,林建德把央视的《今日说法》《社会与法》等栏目刻录下来,并将法制报刊的相关法制案例等剪贴下来,作为教学材料应用;如今他录制的法制类节目光盘及剪报放满了五六张书架和书柜,摞起来差不多一米高。

  普法的同时,林建德又把帮他人维权当做分内之事。他在为前来请教老人赡养、家庭财产分析等问题的群众排忧解难的同时,也提高了法律学校的知名度。

  由此,林建德成为当地“名人”:学员们称他为“知心老哥”,社区称他为“法律传播人”,群众称他为“普法老人”。

  30年来,普法学校先后走出了3000多名法律明白人,林建德为老人们免费提供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调解家庭纠纷600余起。

  “只要还有上讲台的力气,我就普法不止”

  学员换了一茬又一茬,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林建德老骥伏枥,不用扬鞭自奋蹄。

  不少学员,遵法学法守法,还从中得“利”:因知法守法,心态平和,从而更加自豪和自信;遇到矛盾,能自觉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员陈丽华道出所有学员的心声:“我现在也开始用法律知识帮助别人了,这让我感到满足。”

  在林建德的学员里,有“祖孙学员”吴丽英,一家三代恪守“做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母女学员”林巧玲,不仅教好了孩子,还热心调解邻里纠纷,成为当地司法所的好帮手;“长寿学员”陈素云,直到今年已经102岁,才因腿脚不方便而依依不舍离开普法讲堂……

  3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授予林建德的奖项,就有40多项。

  林建德说:“普法,应该从社会走进学堂。习近平总书记倡导优良的家风教育与传承。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良好的家风应该从娃娃抓起。这是基石大事,我必须身体力行。”

  许多小朋友都说,过去,他们不懂得尊重家里的长辈,听了林爷爷的课,懂得了要做尊老的好孩子。

  “只要还有上讲台的力气,我就普法不止。”林建德爽朗地回答。

  (黄喜祖 张艺生 作者单位:福建省东山县纪委)

  编辑: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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