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上午,淮安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曾云(男,37岁,厨师,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花园小区))行为侵害谢勇烈士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本地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被告曾云深刻认识到错误,当庭宣读悔过书。宣判后,其并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恒大名都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时不幸牺牲。其后,谢勇被批准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追记一等功,被追授为“灭火救援勇士”荣誉称号。5月14日晚,曾云针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不死是狗熊,死了就是英雄”“良心能当饭吃吗、良心能当钱用吗、自己操作失误掉下来死了能怪谁、真不知道部队平时是怎么训练的”“我说的都是真心话、不死什么都不是、为什么死了就是英雄了、现在的小区人多看见了、就是操作失误”“别说拘留、坐牢我多不怕、我只是实话实说”等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事实。
该案发生在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不久,且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5月17日,淮安市检察院立案审查,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征求谢勇烈士近亲属意见,烈士近亲属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5月21日,淮安市检察院决定对曾云侮辱烈士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月2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淮安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该院肖天奉检察长要求及时关注、依法保护烈士名誉权,并向省检察院汇报。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专门做出批示,要求迅速介入、依法履职。提起公益诉讼后,向市委汇报有关情况,市委书记姚晓东批示,要求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的配合,严把程序,办成高质量案例、示范案例。淮安市院精心组织开展调查,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曾云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侦查卷宗,向消防部门调取曾云被批准为英雄烈士系列材料,并派员赴湖南衡阳与谢勇烈士亲属见面,进一步做好证据固定、补充工作。
为提升庭审效果,淮安市院认真制定庭审提纲,法庭上围绕公益诉讼主体、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被告应当承担责任等焦点问题充分阐述,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50余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防官兵代表等应邀旁听此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