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开区检察院工作网集中打印管理系统项目询价,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二。
二、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
3.本次询价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淮安经开区检察院组织询价小组将对报价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报价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三、投标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业绩等;
2.报价文件要求(格式见附件二):报价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须按格式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3.承诺书原件一份(附件三);
4.报价供应商应将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业绩等与报价文件和承诺书一同装订后必须密封递交并须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5.报价文件邮寄地点: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路23号经开区检察院;
6.报价文件接收人:陈函 联系电话:15896160608;
7.报价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01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8.报价时间:同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9.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20000元(报价不得高于此价);
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
(3)不同询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6)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询价报价表的澄清及答疑
任何对询价采购工作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对询价采购工作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收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淮安经开区检察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