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8月20日经最高人民检察批准设立,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司法管辖范围包括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淮安生态文旅区。
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0名,按最新省院内设机构改革50人以下小院模式,设有检察综合管理部和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共五个部门。
主 要 职 责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级检察院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八)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