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日常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办公办案场所安全规范有序,及时应对处置紧急突发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日常值班指全院全员轮值双休日、节假日白班和全年日常夜班。重大活动值班及控申、法警等特殊岗位执勤排班另行规定。
第二条 日常值班实行院领导带班制度,检察长担任值班长,其他院领导按月轮流带班。
第三条 双休日、节假日白班由干警按半天轮值,全年日常夜班由全体男干警按日轮值。值班人员白天一律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值班,晚间在南三楼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院领导白天在各自办公室带班.
第四条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值班时间为:节假日白天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2:00-18:00,夜间值班时间为18:00-次日8:30,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岗位。
白天值班人员在到岗和离岗的两个时间节点均要通过12309检察服务大厅内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进行签到;晚班值班人员在到岗和离岗的两个时间节点均要通过夜间值班室的指纹锁进行考勤签到。
第五条 检察综合管理部按月排表,每月25日之前发布次月值班表,值班人员因故无法当值的,可报带班院领导同意后自行调换。节假日或特殊时期的值班表按上级要求另行发布。
第六条 带班院领导负责定期、不定期抽查督导值班情况,日常值守人员负责如实填写值班日志,夜间值守人员应对档案室、机要室、机房、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巡查情况准确及时记录备查。
第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离岗脱岗,值守交接班需无缝衔接,不得出现空档。值班期间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院领导,并作临时妥善处置,如遇重大情况同时报市院和区总值班室报告。
第八条 值班人员严禁参与饮酒、打牌、娱乐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非本院工作人员夜间留宿,同时注意保持值班场所整洁有序。
第九条 检务督察人员对带班、值班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督察,对违反值班制度者进行通报,发现值班违规违纪的,报院党组研究决定依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日常值班情况结合值班日志填报、抽查督察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检察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