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部门:
为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开发区二次跨越,深入推进我院“检护企航”重点项目,在前期调研,并征求相关企业的基础上,制定我院《服务企业九条措施》。经院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7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九条措施
为更好维护企业权益,服务经济发展,在开发区“二次跨越”进程中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紧密结合开发区区情和“检护企航”项目要求,制定以下服务企业措施。
第一条主动融入开发区招商和服务招商两大任务中去。与区经发局、招商局、商会等部门和组织,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广泛了解区内企业经营情况,对接司法需求,共同做好辖区内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第二条建立企业信息大数据平台。加强开发区企业基本信息收集,通过整合区内企业工商、司法、税务、环保、知识产权等数据信息,强化对企业经营情况及司法动态的分析研判,定期向开发区党政领导同志或相关职能部门推送专题调研报告,服务企业力求精准化。
第三条成立专门办案组,开通涉企案件快速审查通道。
(一)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强化对涉企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刑事侦查及审判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强对涉企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对法院在办理涉企民事案件中发生的生效判决、裁定结果错误,审判程序或审判人员违法,执行裁定、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等情况及时予以监督,切实保障企业诉讼权益;
(三)加强涉企领域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对行政机关服务企业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进行监督,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
第四条依法慎重处理涉及企业类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五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区开展的“低效用地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专项活动。对区内低效企业、拖延开发的项目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活动不断深入进行。
第六条开设涉企信访专用窗口。涉企信访主要由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负责接待,加大涉企案件信息公开和释法说理工作力度,及时主动向企业推送案件办理信息,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信访诉求。
第七条建立检察官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利用检察官乡办挂职工作平台,常态化走访挂钩企业,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检察官和企业法务人员沟通平台,加强检察官与企业日常联系。
第八条成立以检察业务专家、高校学者、知名律师等为成员的法律服务团。针对企业经营遇到的司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风险研判、个案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减轻讼累。针对企业司法需求定期开展税务、仲裁、知识产权等专项法律培训。
第九条开展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企业普法宣传及预防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宣讲、法律法规解读等形式,帮助企业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着力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合法、依法经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