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企业高管人员张某某、冀某某、黄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审查,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时任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的被告人张某某、时任该公司采购中心总监的被告人冀某某、时任该公司副总裁的被告人黄某某经商议,利用其负责设备采购建议、验收、尾款支付等方面的职务之便,允诺为设备供应商提供帮助,收受或者向供应商索要贿赂,涉案金额分别达70余万元、60余万元、50余万元。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经开区院对一起企业高管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04-29 15:50:00 来源:淮安开发区检察
编辑:综合管理部
更多…案件发布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钱某某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仲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苏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程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