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
2018-07-12 15:09:00  来源:淮安经开区检察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派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督工作。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

  (六)受理并办理信访、报案、举报、申诉、控告、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事项。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其他应由派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局、刑事检察科、未成年人检察科、民行控申检察科(举报中心)、检察业务管理科等七个职能部门,政法专项编制50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5名。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检察院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就是检察院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开发区检察院在党工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聚焦主职主业,聚力改革创新”为主线,以“夯实基础、多出精品、锤炼队伍、创先争优”为抓手,以在开发区科学跨越发展绩效考核和全市基层检察院考核中“双争先”为目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反贪、职务犯罪预防、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等主要业务工作质态居全市前列。今年以来获评江苏省巾帼文明岗、省青年文明号、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区综治平安建设先进集体,检察工作受到市检察院通报表扬。涌现全国业务标兵2名,省级业务标兵1名。先后有18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稳定服务发展大局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3件90人,批捕44件60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2件403人,起诉258件332人。切实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共起诉该类案件67件85人。提前介入1030故意杀人案、雷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曹某强奸幼女案等10起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严格把好案件定性关和法律适用关,协助快侦快结,确保快捕快诉。依法妥善办理张某等人传销案、紫罗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花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等涉众型经济案件和食药环领域刑事案件12件29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助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犯罪活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29件38人。检察干警深入走访开发区热电公司、秉信纸业等30余家企业,了解涉法需求,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富裕科技、锦江麦德龙等企业内侵财案件多发情形,以检察建议形式推动企业安保升级,优化生产经营环境。

  打造特色工作品牌。立足在校生众多区情,以“豆蔻校园”检务项目为引领,设立豆蔻校园检察室,创设“豆蔻检务”微信公众号,构建涵盖预防、办案、帮扶全流程的未成年人检察线下和线上工作基地。会签制度文件凝聚工作合力,成功举办首届“豆蔻杯”校园法律知识竞赛,紧扣社会热点开展“检护蓓蕾,关爱明天”幼儿安全保护主题活动,组织不起诉宣告会、监护人亲职教育课等特色办案活动10次,办理相关案件14件22人,形成以“专业化办案、特色化预防、社会化保护”为抓手的校园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豆蔻校园”获评全市第五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校园检察室被评为全市三星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基地。省检察院、省妇联和市委领导多次调研并给予肯定。特色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推介。

  人性司法化解矛盾。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16件27人,不起诉14件22人,有效钝化社会矛盾。成功推动孙某故意伤害案、吴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节约司法成本,解决涉诉纠纷。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1.2万元,帮助涉案弱势群体回归正常生活。妥善处置涉检信访87件次,通过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方式,强化释法说理效果,化解基层矛盾。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依法严查职务犯罪案件。直接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4人,案值超百万元的5件6人,涉案总金额2300余万元,已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立案查办的市人防局工程处徐某、区人防办范某受贿窝串案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为近十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处案值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受贿案件和行贿案件一并查办原则,立案查处行贿、单位行贿案件3件3人,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发现、移送案件线索十余件,为全市反腐败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专项预防协助建章立制。针对今年所办案件中暴露的人防系统监管真空、基层征地拆迁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形成预防报告,推动相关单位建立预防制度。积极开展乡村财务制度专项调查,发现区内村集体资金违规外借严重、村账乡管制度存在漏洞等问题,形成《乡办财务专项调研报告》,引起党工委重视,启动专项调查,推动出台《全区村居集体资金阳光监管实施方案》,协助追回集体资金1800余万元。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惩防年度报告制度,2017年度报告获区领导批示肯定。

  教育警示营造廉政氛围。开展征地拆迁领域案例剖析会等警示教育12次,受教育人数1500余人次。结合已查案件制作征地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题片《热土风雷》,获评全市优秀警示教育片。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432次,涉及4200余家企业和个人,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和廉政准入制度建立,遏制贿赂犯罪。在全区会议上专题通报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增强不敢腐的震慑效果。

  (三)、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开展书面监督65次,推动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完善驻派出所监督、重大案件提前介入、驻食药环行政执法部门检察工作站等机制,对浦马蜜饯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立案监督。对虚开数亿元增值税发票的李某纠正漏捕并提起公诉,李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依法对两件刑事案件判决结果提出抗诉,获法院改判,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与区内政法单位协作,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邀请侦查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等方式共同提升办案质量。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3件,均被采纳。对村集体资产违规外借现象督促履职并支持起诉,相关案件被上级检察院推荐参评全省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以“服务健康淮安、保障民生民利”活动为依托,在食药环等重点领域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1件。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集中整治中欣实验学校周边无证摊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协助市、区两级公安、环保部门妥善处置东晟八号船危废液体,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督促食药监局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前科人员和个体作坊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履行全国人大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立足辖区特点,依法制定公益诉讼工作流程,明确证据标准,建立与行政单位协作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诉前程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单位依法履职。推动召开全区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于全市率先落实专项办案经费,为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不断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切实保证公正廉洁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监督之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次参与批准逮捕公开审查听证会、“检察开放日”、“豆蔻杯”校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让代表委员现场感受、评议开发区检察院工作。将办理意见建议和谋划全年检察工作相结合,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重视特殊弱势群体保护等建议,结合区情创设检察促廉工程、豆蔻校园检务等特色项目,取得良好效果。豆蔻校园检察室作为全市教育现代化观摩点接受省、市人大代表视察。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提升检务公开水平,加强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建设,今年以来依法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81份、重要案件信息17条、程序性案件信息929条。在官方网站公开内设机构职能、检察办案流程、检察干警名单、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全面接受监督。严格保障律师权益,接待律师来访阅卷98人次,听取律师意见11人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依申请免费向外地律师寄送卷宗光盘或纸质文书,为律师工作提供便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优化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不同诉讼环节监督、院领导层级监督等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已评查年度办结案件344件,对发现的各类办案瑕疵即知即改,保证办案质量。全面开展日常督查,建立院领导带班督查制度,发出督查通报24期,促进作风效能不断优化。完善院内制度规范体系,根据办案办公实际需求,制定、修订规章制度十余项,以健全的制度管人管事。

  (五)、改革创新与强基固本并重,储备持续健康发展动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巩固和深化前期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健全案件流程管理、随机分案、司法档案、业绩评价、责任认定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更好地实现权责利相统一,促进办案质效提升。今年以来检察主业工作进步明显,一半以上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同比增长超100%。出台《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实施细则》,着力提升领导办案的亲历性、示范性,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直接办案数量达到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30%,办案过程中发出检察建议、检察提示10件,申报省级研究课题2个,收到较好的综合效果。改革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介,改革新成效受到江苏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关注报道。

  着力打造信息检务。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会议精神,立足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开发集在线指挥、数据研判、综合管理三大功能和企业服务站、校园检察室两个项目于一体的检务指挥数据平台,提升检察工作中信息化的建用水平,科学分析各类办案数据,针对性开展涉案风险研判,优化社会综合治理效果。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自觉接受上级院政治巡察,深入开展“八不”问题整治、“三问”专题讨论、形象止损专项活动,针对发现问题制定24项措施迅速整改落实。创新组织开展青年干警大讲堂、专题党课读书会、院内干警先进事迹报告会,以身边的榜样激发检察干警谋事创业热情。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小课堂”技能培训13次,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作风过硬、能力出众的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开发区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33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18.22万元,增长141.13%,主要原因是2016年6—11月份经费由省财政厅承担,以及机关养老保险改革、新进人员等;项目支出111.2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32万元,减少26.6%。主要原因是预计2018年搬迁,减少不必要的设备采购,于新大楼装修统筹安排。其中:

  (一)收入总计1338.37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338.37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677.9万元,增长50.65%。主要原因是2016年6—11月经费由省财政厅承担,以及机关养老保险改革、新进人员等。

  (二)支出总计1338.37万元,包括:

  1. 公共安全支出1226.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565.68万元,增长85.64%。主要原因是2016年6—11月经费由省财政厅承担,以及新进人员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2.2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338.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8.3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33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12万元,占91.68%;项目支出111.25万元,占8.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发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38.3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7.9万元,增长50.65%。主要原因是2016年6至11月份期间我们上划至省财政厅,经费由省财政厅保障。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开发区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338.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7.9万元,增长50.65%。主要原因是2016年6至11月份期间我们上划至省财政厅,经费由省财政厅保障。

  开发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3.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3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以及新进人员。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支出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3.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1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加大,相对应的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84.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支出科目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7.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开发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7.9万元,增长50.65%。主要原因是2016年6至11月份期间我们上划至省财政厅,经费由省财政厅保障。开发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3.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3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以及新进人员。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7.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开发区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8.18%;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1.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为是我院无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为我院无此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为0。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3万元,完成预算的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统筹安排车辆。比上年决算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加油卡充值、车辆维修保养。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的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为我院无此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为0。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的24%,比上年决算减少2.44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院考察调研、其他单位交流学习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3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院考察调研、其他单位交流学习。

  开发区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收入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本年预算数相同;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开发区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78万元,完成预算的55.6%,比上年决算减少4.2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去省检察官学院培训无需自行承担培训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去省检察官学院培训无需自行承担培训费用。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26人次,主要为培训业务技能、新进人员、书记员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开发区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86万元,比2016年增加40.2万元,增长55.32%。主要原因是:2016年6至11月份期间我们上划至省财政厅,以及新进人员。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开发区检察院2017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开发区检察院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同。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