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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老司机利用自己技术作案16起
2021-09-06 14:5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我们用“有市无价”来形容一些稀有物品,不过,挖掘机的电脑主板、显示屏对于需要的机主来说,也是一种“可遇不可求”的稀有物品。近日,经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闫某某以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闫某某,男,自15岁开始就从事驾驶挖掘机工作,是一名真正的挖掘机老司机,熟悉掌握挖掘机的各种操作以及部件。闫某某所在的村子里,多数村民也从事着与挖掘机相关的工作,因为工作年限长,关于挖掘机出现的一些问题,大家都会找闫某某咨询解决办法。

  自2017年2月开始,闫某某在当地从事挖掘机工作圈子里,彻底“出名”了。很多二手挖掘机中介以及挖掘机修理厂经常收购到缺少电脑主板、显示屏的挖掘机,为了寻找到相匹配的电脑主板和显示屏,他们询问各个渠道,也很难找到。但闫某某有“路子”搞得到电脑主板和显示屏的消息,慢慢地在圈里传开了。

  “2017年年底的时候,我的挖掘机上面的电脑板和显示屏被人偷了,我找了几个挖掘机配件厂问,都没有货。后来我又去了一个修理厂。正当我问的时候,闫某某也在修理厂,他就给我说他可以从广东进货,而且快递走航空,一天就能到。”

  “2018年5月份左右,一个微信里面的朋友问我有没有挖掘机上的电脑板和显示屏卖,他说他想买一块电脑板和两块显示屏。于是我就打电话问了闫某某。闫某某说有,是从外地的报废车上拆下来的。”

  “我平时是做买卖挖掘机的中介工作的,会在挖掘机群里发广告,大概在2018年3月份左右,一个客户找到我说想买挖掘机上的电脑板和显示屏,让我帮忙问问。最后打听到闫某某有货,如果确定要,就从广东发货,两三天能到。”……

  这么“稀有”的挖掘机电脑板和显示屏闫某某货源不断,难道真的如他自己所说是从报废的车子上拆下来的?是从广东发的货?

  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徐州多地接到报警称挖掘机上的电脑板和显示屏被盗,由于挖掘机一般都停放在施工工地上,地处偏僻,没有摄像头的原因,导致没有直接的破案线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闫某某最近一次在新城区盗窃后,由被害人刘某某报警案发,根据相关线索,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闫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闫某某对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查,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利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在晚上9点至2点时间段,盗窃被害人挖掘机电脑板和显示屏,共作案16起,经鉴定,盗窃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16600元。

  最终,被告人闫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以上刑罚。涉案赃物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追缴不成的,责令被告人闫某某退赔各被害人。

  【检察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示】

  俗话说“一技在手 就业无忧”,但把技术用在正道上,才能不断地为自己、为家人创造想要的优质生活,利用自己的技术,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编辑: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