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拍案|为了复仇,拿别人家的车玻璃来练手,结果……
2018-12-21 16:46: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7年6月18日一大早,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居民夏先生来到镇派出所报案,称其停放在家门口的汽车后挡风玻璃被人损坏。夏先生刚走,该镇居民朱女士也来报案,也是汽车玻璃被人破坏。此后几天,派出所接到多起类似报案,这一情况引起警方高度重视。

  (图片来源网络)

  2017年6月23日凌晨,民警在施河镇发现一辆可疑车辆,车上两名年轻男子,分别是本镇居民翟某和施某,民警现场查获弹弓一把、钢珠11颗。联系到之前发生的系列汽车被损毁案件,民警将翟某和施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很快,二人供述了肆意损毁他人车辆的犯罪事实。

  (图片来源网络)

  施某交代,在他上学期间,经常受本镇同学赵某的欺负。对此,他一直怀恨在心。2017年6月13日深夜,施某带着好友翟某来到赵某家,用事先准备好的砖头砸赵某家的门,并用另一块砖头砸了赵某家的汽车。赵某家人听到动静后从窗户探头查看,两人逃离现场。

  回家后,二人商量,认为这样用砖头砸很容易被逮住,得另想办法。施某提出,购买弹弓和钢珠,这样远距离射击,不会被人抓住。翟某觉得这主意好,当即表示同意。随后,施某在网上购买了两把弹弓和200颗钢珠。收到弹弓和钢珠后,施某和翟某决定先找其他车子练手,练好了再对赵某家实施报复。

  6月17日晚上,施某和翟某拿着弹弓和钢珠外出练手,瞄准路边的一辆轿车,汽车的后挡风玻璃当即被打碎。当晚,两人随机对多辆汽车远距离射击,将三辆汽车玻璃毁坏。

  (图片来源网络)

  此后几天,两人每天外出随机选择路边的汽车,用弹弓对车玻璃进行射击。为了寻求刺激,他们还随机选择路边人家的窗户玻璃进行射击破坏。经警方统计,6月17日至22日,施某和翟某先后对29辆汽车玻璃和2户人家的窗户玻璃进行损毁,被损毁物品合计价值1.3万余元。案发后,翟某和施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2018年8月3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翟某和施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二人均未上诉。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翟某和施某为个人恩怨而肆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翟、施二人的行为既不理智亦不合法,真是害人害己。

  ——END ——

  欧阳飞

  精彩回顾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