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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 | 以打会为名,集资诈骗千余万
2018-07-22 16:21: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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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安排,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是维护社会稳定、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将打击非法集资案件列为重中之重,仅去年以来,就已逮捕29件36人,起诉34件52人,有效地遏制了全市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从事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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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

  与其它经济犯罪相比,非法集资犯罪一般都经过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作案周期普遍较长。对此,淮安市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真实面目——一切都是假的,非法集资就是不断地拿新进投资者的钱,来弥补给老投资者承诺的高收益,等到资金规模壮大了之后,卷款立马跑路。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效益、高回报”。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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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

  2010年8月至2014年10月,王某某在淮安区利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民间标会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请会过程中,王某某担任牵头人并制定会规,经营的会种有20元、50元、100元、1000元、2000元、10000元、20000元。同时规定不同会组每月8日、20日、30日(或28日)在其租住地处竞标,每次得会人需依据不同会种向王某某缴纳10元至200元的手续费。

  后王某某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亲友、邻居、社会公众宣传扩散请会应会及获得高额利润的标会信息,放任不特定对象经人介绍加入其经营的民间标会。同时,王某某还多次向会员承诺自己所请的会有保障、利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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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

  2013年下半年,在背负债务已逾一百万元且数额仍持续增加、自身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王某某又采用“磕会”(又称结会)等请会变种形式,以“吃标子”、侵吞普通会员应会资金等手段诈骗会员钱款。随着被告人王某某对外亏空越来越大,经营的民间标会难以为继,其仍多轮次大量请会,用后请的会钱来弥补先期请会的亏损,拆东墙补西墙,并将集资款用于到他人组织的会上应会。经淮安新淮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统计,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被告王某某共请会1118组,合计应会金额逾人民币10亿元。

  ➤➤ 截止案发,王某某共计向80余名会员诈骗人民币12491872.2元。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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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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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间非法标会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处罚。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司法解释明确:

  ❶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❷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❸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择一就可认定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具体到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在自身背负大量债务且债务总额持续增加、本人不具备请会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向会员虚构“标会将获得高额回报”的虚假信息,以此吸引大量会员应会,并隐瞒了自己通过欺诈编组方式大量占有会员资金的真相。同时,被告人王某某还将所占有的会员资金用于与其他会头相互上会,并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在其归案后,又拒不交代部分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义务。另外,王某某所请磕会账册也反映:其在自身背负大量债务的情况下,仍用多轮次请会,用后请的会钱弥补先期的亏损,其请会的组数由最初的几十组发展至上千组,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导致会员一千余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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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