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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未成年女孩上了失信黑名单,检察机关两次发出检察建议
2018-07-21 16:12:00  来源:淮城检事

  2018年1月,时隔四个月后,钟女士在车站接到了大学放假乘坐高铁归来的女儿。见到女儿后,她的第一反应是要来女儿的高铁车票,仔细地看了又看,然后紧紧地攥在手中。

  为了这张票,她可是经历了不少波折。

  “真是多亏了检察官们。”她对女儿说。


  女儿上了黑名单

  2017年9月初的一天,情绪激动的钟女士来到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向负责接待的检察官反映,她的女儿上了法院的失信黑名单,无法购买高铁车票上大学。


  ▲图片来源网络

  “她父亲在车祸中身亡,我们一家人至今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如今学校开学了,女儿却不能乘坐高铁去学校报到,只能转乘十余个小时的客车前往。难道她父亲去世所欠的债,需要事发时尚未成年的女儿去偿还?”钟女士略带愤怒地说道。

  安抚好她的情绪后,检察官询问得知:

  钟女士的丈夫裴某于2012年购买了一辆货车,雇佣汤某为驾驶员。2013年9月3日,汤某在驾驶货车沿南京绕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因左前轮爆胎致车辆失控撞击到中心护栏后冲入对向车道,与其他车辆碰撞,造成汤某及车上的裴某当场死亡。后经南京市交通管理局认定,此次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

  事故发生后,汤某家人起诉至法院,以雇佣法律关系为由主张赔偿。2014年3月19日,此案开庭。钟女士因家庭困难没有聘请律师,在法庭上既没有阐明自己的意见,也没有表达自己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法院最终判决钟志红及其子女赔偿汤某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59110元。

  法院判决后,钟女士未行使上诉权利。直到2017年,钟女士的女儿考上了大学,要去外地学校报到,在给女儿购买高铁车票时,她才发现自己和女儿都上了失信黑名单。

  “对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一定会调查清楚。如果侵害了你个人合法权益,我们一定会依法维护。”检察官安慰道。


  检察机关介入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原案卷宗进行了细致审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在深入分析后,检察官认为,法院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共同债务产生的前提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存在,债务也以家庭共同财产清偿,而不是以个人财产清偿。家庭共同财产的存在依赖于家庭成员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事实。家庭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基于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虽然裴某、钟女士及女儿同属一个家庭,但事发时女儿尚未成年,还在学校读书,不可能参与家庭的共同经营。裴某以个人名义经营,并没有进行任何工商注册登记,所产生的债务也不宜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法院原判决认定事故车辆系家庭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而且,裴某死亡后,没有遗留任何财产,法院没有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判决裴某的亲属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问题得到解决

  在掌握相关事实情况后,2017年9月22日,盱眙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2017年12月8日,法院作出对原案再审民事裁定,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图片来源网络

  随后,在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虽然法院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却没有删除钟女士及其子女的失信信息。2017年12月19日,该院再次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2018年1月8日,法院回复,已经删除钟女士及其子女的失信信息。

  当检察官将这个消息告诉钟女士后,她专程来到盱眙县检察院表示感谢。她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检察官!我的女儿终于不是老赖了!”

  ——END ——

  (汪远丁铁城)

  来源:淮城检事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