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出了新规定,修改后,不仅为他人洗钱构成罪,“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即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关于“自洗钱”的回复
2024-07-29 15:15:00 来源:淮安经开区检察
编辑: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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